常见劳动纠纷处理实务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1-01 | 4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8、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解除

双方无过错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过错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合同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的
随时解除  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解除

(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者过错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双方无过错)

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调换岗位也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不得依据双方无过错及经济性裁员 职业病;因工负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孕产乳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其他

 

9、经济补偿金

工资高于地区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补偿不得超过12年。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

2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双方无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4  经济性裁员

5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者不同意除外)

6  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散

7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8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10、赔偿金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双倍赔偿劳动者。

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

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