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某并没有实际支付能力,即便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必然使您的损失得不到弥补
周某是一名普通的保安,工资收入仅为上海市最低工资。在上海没有自有住房及其他财产。他的配偶也在工厂打工,收入也仅达到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他本人已近50岁,身体状况不好,加之,他上有年过80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年仅十来岁的小孩需要抚养。光父母每个月的医药费开支就使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只能靠从小孩的教育以及自身的伙食上来缩减克扣,生活本来就捉襟见肘,要经常靠亲戚朋友帮助,更谈不上有什么存款了。上述情况您都可以调查核实。此外,支付给您的5000元医疗费,对他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是他通过亲戚朋友筹借而来。
即便如此,他也没有直接逃避,而是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方式,在其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与您达成和解,给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
特别提醒:
1.申报工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您也可以自行申报工伤。提请注意申报工伤的时间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逾期将不能申报;
2.申报工伤后,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能够及时支付您因工伤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您的治疗康复,不致使您及家庭经济受到影响;
3. 单位的经济实力较强,具备充足支付能力。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工伤保险不足的部分,工伤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所以向单位主张权益,更能够确保您的利益;
4.如果您不选择申报工伤,而是选择交通损害赔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耗时较长,将会严重影响双方的工作生活,也会造成双方其他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即便法院判决,周某因经济困难,也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无法使您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5.您与周某能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于双方都是最优选择。
基于上述事实、法律规定及利弊分析,选择申报工伤,进行工伤认定才能最大化维护您的权益。望梁某女士及家人能够慎重考虑,及时要求所在单位申报或者自行申报工伤,与周某达成和解方案,最大化维护您的权益!
特此函告。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晓薇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