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所有,不应当被扣押的事实。
没想到,第一步就遇到了困难:
第一,承办警官思维固化,他认为扣押车辆是李某用非法所得购买,属于赃物,理应被扣押。
第二,A公司退还李某的另一半购车款的流水不能很好的体现,承办警官不认可。
由于该警官已内心认定扣押车辆是与案件有关的赃物,虽然未明确告知我们处理结果,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听出两个字——不退!
面对承办警官强硬的拒绝态度,我们并没有打退堂鼓。
一方面,由于该警官并未明确告知我们最后的处理结果,我们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多次与他联系,要求他若不予解除,需要给我们合理的解释。
另一方面,我们向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分别递交了申诉材料,反映违法扣押的问题。
2.申请检察院监督
由于公安方面迟迟没有回应,我们向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反映车辆非法扣押的情况。检察官认为,该车由公安机关扣押,他们对此无能为力,建议我们继续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沟通。
3.沟通法院处理
在多方反映问题后,承办警官告知,要当事人向法院退赔另一半购车款后,交由法院进行处理。
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法院退赔了一半的购车款,取得了发票,并将违法扣押的情况如实向二中院的主审法官反映。
在把发票交给公安承办人员后,该承办警官并没有配合我们的还车要求,而是称自己太忙了,终日“出差”、“忙案子”。
由于事情迟迟没有进展,我们准备推动计划,督促公安将车移交法院,由法院处理该车。
我们联系二中院承办法官,向法官说明情况,并递交了我们准备的《关于建议公安机关返还违法扣押车辆的申诉书》。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法官表示会公正处理。
很快,李某的庭审开始了,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专门向李某询问了支付玛莎拉蒂轿车的资金构成,以及A公司付款的情况。
几日后,法官电话告知我们,在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已经通知公安并要求他们退还扣押车辆,这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4.诉诸信访
本以为此事将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没想到的是,承办警官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仍然迟迟不对扣押车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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