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首例」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一起价值百万玛莎拉蒂轿车代为申诉案件大获成功
2018年9月14日,当事人被公安违法扣押的车辆成功取回!这也是我们代为申诉,成功取回违法扣押财物的第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也属于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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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们团队十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情况下,要求公安返还被扣押的一辆价值百万的玛莎拉蒂轿车。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为一家以低碳环保和再生新能源为经营主体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2017年11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李某(化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经侦支队刑事拘留,由他驾驶的一辆A公司的玛莎拉蒂轿车也被一并扣押。
扣押车辆是A公司所有,是李某前期以赃款出资购买,后A公司申请到贷款,贷款公司又将一半的车款退回给李某。A公司一直偿还该车辆的贷款至今。
A公司曾多次向承办公安反映实际情况,请求返还车辆,均遭拒绝。
二、律师分析
由于多次向公安申诉无果,当事人在委托我们为李某辩护的同时,就车辆被扣押的问题向我们咨询,希望我们为其出出主意。
我们在了解情况后,就申诉情况向当事人作出了如下分析:
1.扣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A公司
涉案的扣押车辆是以A公司名义购买的,车辆的产权证上产权人是A公司。A公司拥有该车的合法所有权。
2.公安机关属于违法扣押行为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如果查明与犯罪无关的部分应当退还。本案被扣押车辆属于可查明权属的情况,且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应依法退还。
3.律师可代为申诉
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具有丰富且专业的法律知识。律师参与申诉,能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选择有效的申诉策略。对于侦查机关是否违法扣押非常清楚,由律师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能更好地向其阐述事实,表达申诉人的诉求,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五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十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在听了我们的分析后,当事人随即委托我们代为申诉。
鉴于本案事实非常清楚,为帮助当事人及早要回扣押车辆,我们决定采取“先礼后兵”的策略:
申诉策略
Step 1
与承办警官沟通,向其解释扣押车辆的购买情况,并告知其应当解除扣押的法律依据
Step 2
如果该承办警官拒绝听取我们的意见,那么我们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检察程序要回扣押车辆
Step 3
检察院如果不能有效推进取车进程,我们将向法院请求对扣押车辆进行处理
Step 4
上述方式都无法及时取回车辆的话,我们将会启动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针对公安承办人员的不作为进行投诉,在确定了申诉策略后,我们一方面准备申诉材料,一方面指导当事人收集购车合同、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三、代理申诉经过
1.交涉公安办案警官
在我们与当事人准备好全部申诉材料后,我们即与办案警官取得了联系,向其阐释扣押车辆是A公司所有,不应当被扣押的事实。
没想到,第一步就遇到了困难:
第一,承办警官思维固化,他认为扣押车辆是李某用非法所得购买,属于赃物,理应被扣押。
第二,A公司退还李某的另一半购车款的流水不能很好的体现,承办警官不认可。
由于该警官已内心认定扣押车辆是与案件有关的赃物,虽然未明确告知我们处理结果,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听出两个字——不退!
面对承办警官强硬的拒绝态度,我们并没有打退堂鼓。
一方面,由于该警官并未明确告知我们最后的处理结果,我们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多次与他联系,要求他若不予解除,需要给我们合理的解释。
另一方面,我们向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分别递交了申诉材料,反映违法扣押的问题。
2.申请检察院监督
由于公安方面迟迟没有回应,我们向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反映车辆非法扣押的情况。检察官认为,该车由公安机关扣押,他们对此无能为力,建议我们继续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沟通。
3.沟通法院处理
在多方反映问题后,承办警官告知,要当事人向法院退赔另一半购车款后,交由法院进行处理。
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法院退赔了一半的购车款,取得了发票,并将违法扣押的情况如实向二中院的主审法官反映。
在把发票交给公安承办人员后,该承办警官并没有配合我们的还车要求,而是称自己太忙了,终日“出差”、“忙案子”。
由于事情迟迟没有进展,我们准备推动计划,督促公安将车移交法院,由法院处理该车。
我们联系二中院承办法官,向法官说明情况,并递交了我们准备的《关于建议公安机关返还违法扣押车辆的申诉书》。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法官表示会公正处理。
很快,李某的庭审开始了,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专门向李某询问了支付玛莎拉蒂轿车的资金构成,以及A公司付款的情况。
几日后,法官电话告知我们,在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已经通知公安并要求他们退还扣押车辆,这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4.诉诸信访
本以为此事将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没想到的是,承办警官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仍然迟迟不对扣押车辆进行处理。
“先礼后兵”的礼数已尽,我们决定启动信访程序,按照计划向信访部门反映,并将法院的有关材料递交公安信访办。
由于前期的多方铺垫,我们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信访部门对此事的处理非常迅速,最终,承办警官告知我们,已经可以取回被扣车辆了。
十个多月的努力,十余份向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寄送的申诉材料,总算换回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四、文书分享
本案中,我们向公检法部门递送了大量高质量的申诉文书,其中递交给的申诉材料也得到了二中院主审法官的肯定,他告知我们,作为二中院第一例成功代为申诉的案件,我们递交的《关于建议公安机关返还违法扣押车辆的申诉书》,可以作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的模板。
我们决定,将该文书的写作思路总结给读者:
1.翔实的事实与理由
在本案中,公安与我们关于购车款事实的认识是截然不同的。为了说服被申诉人,文书中的每一点事实都经过了反复推敲,并且能和客观证据相验证。在大量的事实与证据面前,被申诉人会作出正确的判断。
2.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是我们的武器与弹药。我们翻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将与解除扣押有关的规定全部整理归纳出来,并将相应的法律法规附在每一项请求后面。通过这样告知被申诉人,我们的主张是有法律支持的,应当予以采纳
3.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由于承办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A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将A公司的现状反映给被申诉人,使其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以免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五、案件总结
本案申诉时间如此之长,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结果,经过我们总结,与以下几个方面是分不开的:
1.翔实周密的申诉策略
我们制订了翔实的申诉策略,确保在每个阶段我们都不会陷入被动,导致申诉无门的境地。正是由于我们层层推进,后续的信访程序进展非常快。如果开始直接走信访途径,想必最终也只是石沉大海,求助无门。
2.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执业精神
承办警官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强势的拒绝态度。而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一直坚持与其耐心沟通,通过几个月的努力最终成功促使他对车辆进行处理。
3.专业的法律素养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我们一直保持着高度专业的法律素养。我们提出的请求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不是信口开河,非常具有说服力,使承办警官无法直接回绝。
4.严谨认真的执业态度
我们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创作出了优秀的法律文书。正是该文书获得了法院的肯定,成为我们申诉成功的一项有力帮助。本团队的文书创作一向维持极高的水准,每一起案件数十页的法律文书都是以最严谨的态度完成的,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的细节。
5.敬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本案初期的沟通上具有非常大的困难,但正是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们,即使面对很大的阻力,也要为当事人讨回公道。面对承办人员的不理解,我们不卑不亢,本着负责的态度,有理有据的予以回应。
后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17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相信今后的申诉案件越来越多的需要律师参与,我团队将把本案的经验融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为更多的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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