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思维如何养成?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8-11-18 | 97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再跟大家讲一下《侵权责任法》,通过《侵权责任法》把涵摄思维讲透。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我们读法条的时候,可能读一遍过去就没有印象了,但是带着涵摄思维读的话就不一样了。要体会,这样对案子的了解才会更深刻。我们来看:

   首先,以买卖等方式转让,这个转让行为是一个事实,需要固定下来。买卖的事实有哪些证据来证明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车管所登记证明等,可能还有更多证据,通过这些证明法律上的转让行为。如果你是案子的代理律师的话,你就要去找这些证据了,要向当事人来核实,找出并固定能够证明转让行为的证据。

   我们再看这个法条的第二点,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这里就有两个概念,就是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还有一个是机动车。机动车的概念我们要查一下,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拼装或者报废标准的事实怎么证明,这个我们一般都是有鉴定意见,根据法律里面关于车辆报废的规定,他是哪年买的,到现在已经超过了,证明这个拼装或报废必须要有鉴定。

我们再继续读这个法条,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一般就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造成损害的,又是一个事实,是造成损害的事实,那么造成损害的事实怎么证明呢?伤残鉴定啦、住院记录啦这些是造成损害的事实。

   把这些事实都罗列下来,这个法条规定的有五个事实,你要拿证据全部证明了之后,才能够达到你的证明目的,让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不然你没有理由去找转让方。

   这是一个涵摄思维的应用,我们再看一个例子。这是之前一个当事人咨询的例子,他是房屋的介绍买卖纠纷,他把客户介绍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商会给他一些提成费用。他要主张找这个公司拿回他的介绍费,公司说这个不是他介绍的,看他是怎么说的。他是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中介公司给两个购买房子的人沈某、何某53号的备案信息,欲证明冯某、吴某二人的购房信息是他提供的。也就是说,他提供了沈某、何某两个人购买53号房的信息,说我把这个提交给公司了。通过这个证据就能证明一个冯姓和吴姓的人的购房信息也是他提供的。大家认为这个能证明吗?很显然是不能的。你认为你应该收取冯某和吴某的中介费,你应该提交这两个人的证据,不能说我提交了其他人的就能证明我也提交了这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