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模板新鲜出炉啦!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8-05-20 | 11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建议:

为了最大化维护您的权益,使您能够得到及时医治,不致发生诉讼所造成的讼累以及发生不必要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额外费用支出,减轻双方经济负担,使双方尽早达成和解方案,回归正常工作生活状态。我们特从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角度出发,提出如下律师意见:

一、工伤认定后,您的各项费用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确保您能够得到及时、高质量地医治,最大化保护您的权益

根据国务院颁布,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可见,如果认定为工伤,您可以得到:医疗费、停工留薪、伙食补助、辅助器具、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构成伤残)、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构成伤残)等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上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使您得到及时医治,给您的生活带来充足的保障,不会因为医治给您的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二、建议您要求您所在单位及时为您申报工伤,以保障您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您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属于可以申报工伤的情况,具体以人社局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