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背后的犯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12-13 | 48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料”的买卖和非法提供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料商”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求人群,如果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盗用身份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人脸识别通过后,还可能进行后续的违法犯罪活动。比如伪装成他人进行诈骗,或利用人脸识别破解他人支付账号,盗刷银行卡,盗窃财物等等。这些不言而喻,均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帮助人脸识别商家,如明知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帮助他人通过人脸识别,还将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目前,刑事立法层面对于帮助通过人脸验证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有“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一条规定可以从共犯角度进行处罚,但该罪处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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