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背后的犯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12-13 | 4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人信息罪-买卖个人信息是什么罪
随着时代发展,人脸识别作为一项新兴的科学技术,逐步走入了我们的生活。上班打卡时要“刷脸”,支付宝等支付平台也可以“眨眨眼”人脸识别登录,甚至很多智能手机,也支持机主通过人脸识别解锁屏幕。

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人脸识别技术在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会有不法人员利用该技术及相关规则的不成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前日,陈晓薇律师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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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篇幅,陈律师的观点并没有在报道中全面展示,现“约法派”特邀请陈律师就人脸识别这一新兴技术中的犯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从某宝上搜索“制作人脸动态识别”等关键字,会弹出不少代过人脸识别的商家。



                                 淘宝上的带过脸商家


这些就是从人脸识别衍生而来的黑色产业。有需要通过人脸识别的人,向“工作室”购买服务。而“工作室”要代过脸,也需要向提供资源的“料商”购买“料”,也即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和头像照。



  图片来源自互联网


那么,对于这种黑色产业,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料”:包括了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头像照,能够精准锁定到个人,所以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料”的来源如果是通过黑客手段非法获取的信息,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