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4日】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赶来杭州市检阅补充卷,本案金额大,人员关系复杂
    发布时间: 2021-08-24 23:33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于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为主的法定量刑标准,后者在司法实践中衍生出对“国家税款”这一概念的理解及认定问题。本文筛选出150份司法判例作为分析样五

【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考察司法判例中关于“国家税款”的认定情况,进而从法理角度剖析司法判例认定差异悬殊的原因所在。立法与司法解释关于虚开专票罪的规则设计不足

第二次补充侦查结束

赶来杭州市检察院阅补充卷

本案金额之大

人员关系之复杂

案中案,案外案

律师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出的金额的差值。增值税只对流转中增值的部分征税,税款随着销售环节逐渐向下转移

然,

我们就喜欢办理这种复杂,疑难的案件

希望人类戾气早消除

疫情能缓和

能尽快与当事人见面

、对虚开专票罪法益保护的认识偏差、学理关于虚开专票罪性质的不同观点以及增值税全链条征管体系建设问题,导致实践中对虚开专票罪量刑甚至是
【点击阅读案例】
虚“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其中新增价值额或附加值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性
虚开发票是怎么一回事?

行层层征税、层层抵扣。“对于同一纳税人而言,其在一个生产流通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负担的进项税额正是上一环节销售方销售
开具虚假发票,累计金额超过100万,此种情况会怎么判?
刑罚均只能由刑法来决定,而不是由前置的民商法、行政法所决定。如果认为前置法负责定性,刑事法只作定量判断
就势必会降低刑法上违法性判断的价值,不当扩大处罚范围。这一点,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时表现得特别充

【陈晓薇律师介绍】
对一环节的纳税人,如果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开票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票方抵扣应当缴纳的税款,将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更多>>
案例简介:被告人刘国良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于1999年10月虚假注册成立了良旭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00年3月至12月,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用良旭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下简称虚开专票罪),在量刑上主要采取以虚开数额、国家税额被骗取或损失数额为标准。但问题在于,理论界关于虚开专票罪的定性争议不断,基于不同的观点,对于该罪中所涉税款数额的认定大相径庭,即各方观点针对“国家税款”的认定差异悬殊。按照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涉及虚开专票的案件时,“虚开数额”的多少是界定有期徒刑年限以及罚金数额的法定量刑标准,而准确认定“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或损失数额也是量刑的重要标准。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税款”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实务中也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裁判案例。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宁波市江东恒盛电器供应站(以下简称“恒盛公司”)虚开了24份,虚开税额计人民币66454.62元。恒盛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额计人民币61443.54元。刘国良还于2000年8月至12月为上海琪腾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腾公司”)虚开税额计人民币82185.86元的专票。琪腾公司已全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为弥补进项发票的不足,刘国良虚构无锡市万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镇江市江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公司”)等11家单位为供货方,为自己虚开专票共计162份,虚开税额计人民币2117746.8元,并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在虚开专票的过程中,刘国良曾向上海市税务机关纳税人民币2.5万余元。案发后刘国良的家属退赔税款人民币2万元。交易过程如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国良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假发票为自己虚开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共计人民币226万余元,非法抵扣税款数额人民币2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款数额及造成非法抵扣税款数额均应以进、销项税额合计计算。认定刘国良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226万余元,非法抵扣税额人民币226万余元,判处刘国良无期徒刑。

【2021年08月24日】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赶来杭州市检阅补充卷,本案金额大,人员关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