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操纵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操纵最终量刑。
【代理涉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中院开庭一整天
虽然王律师承担了大部分的庭审任务,我讲的不多
但单纯坐着也很考验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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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幕交易罪辩护指南
陈晓薇律师: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更多>>
这种操纵方式一般是行为人先筹足一大笔资金,并锁定某种具有炒作潜力且易操作的股票,暗中利用不同账户在市场上吸足筹码,然后配合各式炒作题材连续拉抬股价,制造多头行情,以诱使投资人跟进追小涨,使股价格一路攀升,等股价上涨到一定高度时,暗中释放出手中所持股票,甚至融券卖空,此时交易量明显放大,价格出现剧烈震荡,行为人出清所持股票,交易量萎缩,股票价格丧失支撑旋即暴跌,等价格回跌再乘低补进,以便为下次操作准备筹码,以此方式循环操作,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从上涨和下跌中两面获利。资金优势,是指行为人为买卖证券所集中的资金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所能集中的资金具有数量上的优势。大部分案件通过操纵行为申报或成交的金额占市场同期的比值或排名来认定“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是指行为人在某一时段内连续买卖某种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某一证券2次以上,或在2个交易日内交易某一证券3次以上的,即构成连续买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7日至9月1日,被告人王凯控制其本人及借用他人的16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永艺股份”股票,累计买入5,076万余股,买入金额人民币62.6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操纵该股票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经审计,上述33个交易日内,王凯持有“永艺股份”流通股份数达该股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66%,连续买卖“永艺股份”股份数累计超过该股同期总成交量的30%。期间,被告人刘永庭明知王凯的上述操纵行为,仍帮助其联系宋某等配资方筹集资金。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凯、刘永庭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操纵者能否实际获利取决于市场等多方面因素。操纵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危害,不在于操纵者本人是否能从操纵行为中获利,而在于认为操纵的、扭曲的证券、期货价格欺骗了公众投资者,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因此,刑法修正案(六)将本罪原规定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修改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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