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多久,代购走私罪。
【代理涉走私普通货物案】
这类案件
对于主犯来说
要看认定少报税额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合理费用等分开计税
对于从犯来说
最重要的是公司、主犯补税
预约到8:30会见
来的有点早
整顿心情,迎接会见A公司系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假发产品的生产及进出口,高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间,A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一般贸易方式11次进口未经梳理的人发共51.38吨,并在向海关申报时将品名伪报为经过梳理的人发,货物进口后被A公司在国内销售牟利,上述走私行为由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单独决定并实施。其中该公司2013年6月4日走私进口的未经梳理的人发4030千克被某海关现场查获,经鉴定上述未经
目前80%的的走私车都是来自于海运。将车辆运至货船上,通过专门的走私路线运回国内。或者是在中国附近的国家如越南等地就近运灰,基本都是打通某些部门,或者过海关不严格的地方。运回也分为整装运回和拆分运回,有的车辆价值比较高,为了完整度就直接上船运回,将价值相对低一些的豪车,为了方便会进行拆除零件、切割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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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走私罪,该怎么办?
为啥走私罪量刑标比逃税或者贪污还要高
陈晓薇律师
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高伙,上海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及《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案中,高某的犯罪行为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高某主动到侦查部门接受调查,且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走私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本案中,高某作为A公司负责人,直接决定并实施了该公司的走私行为,系该公司走私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据此可认定A公司构成自首,且A公司已退缴违法所得108966元,故依法可减轻处罚。
综上,综合考虑高某的主观故意、悔罪表现、自首等法定情节及A公司的犯罪事实,法院对A公司、高某的定罪量刑是适当的黄埔海关缉私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进口汽车配件存在较大走私风险,该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前期经营工作。经过深入摸查,黄某某等走私团伙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水某某、余某某等国内多家货主通过国内代理商黄某某,向新加坡、英国、德国等境外供应商订购路虎、捷豹、保时捷、奥迪等高档品牌的汽车配件,委托黄某某团伙通过制作虚假发票、装箱单等资料,以低报价格或夹藏等方式走私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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