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代理涉非吸案,来南京会见,提前一天来南京做核酸,非吸案件退赔大有学问
    发布时间: 2020-12-10 08:13    

【代理涉非吸案】非吸罪不退赔,非吸业务员从犯量刑。

来南京会见

提前一天来南京做核酸

南京市看对于上海律师的要求如下:

三天以内的

南京本地的

三甲医院的

核酸报告


还好没有要求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

谢哦啦


非吸案件退赔大有学问

后续”约法派”会有专题文章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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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非吸律师辩护经典案例」明星企业家涉案非吸,精准辩护终不起诉

2、「成功案例庭审辩护纪实」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代理的一起非吸案件成功缓刑

 

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有意见提出,根据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表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问题的答复》,对于2015年10月3日以前的虚假诉讼行为,即使非法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也宜以诈骗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为人民法院及其裁判不应成为犯分子利用的工具。但如果行为人有害作证、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的,以妨害作证罪或者伪造公司、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刑事责任。故建议删除本解释第七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诈骗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手段多样,通过虚假诉讼已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已经逃避合法债务的案例时有发生,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社会影响恶劣,如果不依法惩治,并追缴违法所得,势将放纵犯罪。而且,在高检研究室的答复出台后,各地已有不少生效判例已经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且裁判结果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原则,社会反应良好,理论界也普遍认同。故未采纳该意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七)诈骗罪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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