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6日】接到一咨询老太因在相亲角抢好位置与人动手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 2017-08-26 17:49    

可怜天下父母心 接到一个咨询,辩护律师咨询,找律师咨询问题要多少钱。
七旬老太因在人广相亲角抢好位置,与人动手,最终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今天特地现场考察下。

告单身狗们:找对象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父母把你养大已尽完义务了,不要再让他们放弃休息,冒着酷暑,顶着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为你们找对象了!!!!

法律问题点击咨询】>>



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伙,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更多>>


举例来说,2012年11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四川高院则出台类似文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对于非法经营期货“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又是如何认定的呢?笔者通过多份裁判文书得出的结论是:各地法院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普遍存在说理不充分的现象。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情形:1.有的法院以“非法经营数额远远超过上述法定刑幅度的起点(即30万元)”作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理由。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杭刑终字第1318号《刑事裁定书》为例,在此案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犯罪数额远远超过上述法定刑幅度的起点,原判对各被告人的量刑及罚金并无过重...”2.有的法院绕开说理环节,在给出具体数额后直接作出“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高刑终字第71号《刑事裁定书》为例,在本案中,法院查明涉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百亿元,据此,法院作出“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缺乏明确的认定依据以及具体的说理。山东烟台事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案号:(2017)鲁06刑终500号〕则认为:“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犯罪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但上诉人孙某偶非法经营数额10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500余万元,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7年08月26日】接到一咨询老太因在相亲角抢好位置与人动手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