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晚上继续开庭。刑事案到法院多久开庭,刑事案件开庭通知家属。
今明两天持续开庭,有事请发微信
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
当然,辩护人的独立辩护不是没有界限的,其限度体现在:
首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或量刑辩护,需要和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得被告人的许可,至少是默许,不反对,否则被告人庭上解除委托就尴尬了。但这一点是不需要法庭去确认的。
其次,被告人的独立辩护不得损害被告人的实质利益。这一点才需要法庭去关注。比如前面讲到指控故意伤害,辩护说是故意杀人;指控危险驾驶,辩护说是寻衅滋事。这时候法官应当提出来,律师的辩护侵犯了被告人的利益,是不被许可的。当然,考虑到现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时,法院的态度还不是太明朗,不同法官、检察官认识可能不一致,所以建议辩护人在作无罪辩护之前先要和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以免出现客观上伤害被告人利益的情况。说到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也理解法官检察官对律师做无罪辩护容易有意见,因为认罪认罚制度本身就是想节省司法资源,被告人放弃一部分诉讼权利求得量刑的轻缓。如果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那么被告人很容易钻空子,被告人自己认罪认罚,让律师去无罪辩护。的确是这样,这是制度设置上的问题,立法没有说被告人不可以做无罪辩护,因为我们追求的是实质真实,没有办法像美国的辩诉交易一样。可能最好的办法就是像陈瑞华老师说的,把法院也引入协商程序之中,一起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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