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嘉兴枪案二审成功改判,一审判11年,我们二审介入,代理第一被告人,成功改判至6年
    发布时间: 2018-12-10 08:49    

【嘉兴枪案二审成功改判】公安机关涉枪案件标准,涉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本案一审被判11年!

我们二审介入,代理第一被告人,成功改判至6年

有人问我们为什么那么多无罪,改判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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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第六,协商不成时的退出辩护义务。如果实在没办法达成一致,律师应当和当事人协商退出来,因为你已经没办法给当事人提供积极的、有效的辩护了。不妨退出来,换别的律师,也许人家有办法呢。你做不了,也许别的律师做得了。当然,这里的退出应当和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无法为其积极辩护的情况,在不损害被告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第三个问题,何谓忠诚?对外可否不同于当事人?这里就需要重新讨论一下独立辩护论的问题。刚才我们是从律师和当事人关系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的,这也是很多律师对独立辩护论的认识。但是,应当说,这仅仅是独立辩护论的一个维度,甚至并不是独立辩护论的核心。从不同维度来看,独立辩护论包括:第一, 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角度,律师辩护相对独立于当事人;第二,从律师辩护是否应当受制于其他机关、个人的角度,律师辩护是绝对独立的,不受其他机关个人的限制。很多律师在发现律师辩护独立于当事人不合适之后,是从这个角度来解读独立辩护论的。律师接受委托进行辩护,其他机构管不着我,公检法机关当然不可以,你不能说我要维护大局,不能做无罪辩护。还有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也管不着我,我要代理什么样的案件,我要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还是量刑辩护,这是我的权利。但是,现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于律师辩护提出了很多额外的要求,涉黑涉恶等案件需要报备,做无罪辩护或者改变定性的还要律所组织集体研究,并将讨论记录上报。这是没道理的。就是由于这些干涉,很多案件本地律师不敢介入,当事人只能到北上广请律师。不过,这次两会就有位政协委员提出,强化异地执业的律师监管,遭到律师

【2018年12月10日】嘉兴枪案二审成功改判,一审判11年,我们二审介入,代理第一被告人,成功改判至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