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案子到现在,每看一次都禁不住要骂人!!!刑事辩护律师网,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
判决书说理部分写的像 屎自己看了自己会信吗???
不管当事人怎么想,我誓与你们抗争到底
媒体朋友,可联系我!!!nnd!!!
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律协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
我认为,全国律协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候确实需要注意,文件里规定的律师的权利,公检法机关不一定认可,但文件里规定的限制律师权利的内容,经常会被公检法机关用来针对律师。
那么,律协在制定一些对律师权利的限制性条款的时候,得看看有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种限制不仅是对律师权利的限制,这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而律协有什么权力限制当事人的权利呢?
理清这些我们再来看公益义务与忠诚义务的关系,两者并不冲突。
从积极角度说,律师履行公益义务,就是要尽好自己辩护人的本分,也就是要对被告人忠诚,维护好被告人的权利。同时,要求我们在履行忠诚义务的时候,需要有所限制,那就是不做法律禁止之事。这就可以了,并没有要求我们额外去做什么。去检举揭发,去劝说被告人认罪,这些都不需要。所以这更多是一个消极的义务。
除了一点,那就是刑诉法第48条规定了律师保密特权的例外:那就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里面我特别说明一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中增加了一项,严重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除外,这是不合适的,律师的保密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律协怎么可以自己规定来限制当事人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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