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9日】致在看守所里的大佬们:在外面疲于奔命,觥筹应酬健康损害不自知
    发布时间: 2019-04-09 20:27    


致在看守所里的大佬们:看守所37天必须有结果吗,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内容。

在外面疲于奔命

觥筹应酬健康损害不自知

用生命透支换取名利


在看守所作息规律

身体得以调适

用自由收获健康


勿急勿躁

有得有失

泰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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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我们说,控审必须分离,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所谓控审分离,不是说我设定两个机构就可以了,有法院有检察院,一方负责审判,一方负责指控,还要求两者必须保持距离。检察院代表国家利益进行追诉,被告方为了自己权利进行抗辩,而法官是没有利益主张的,需要超然、中立,如此才能居中裁判。但是显然,我们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无论怎样,相比之下,律师就是外人,还是个不太招人待见的外人。因为律师和被告人一起,天然的处于国家权力的对立面,跟国家对抗。无论什么样的被告人,在国家权力面前都是弱小的。律师就是那个保护被告人,和被告人站在一起对抗全世界的人。当然,同时还要提防被告人回头插自己一刀。这点相信很多老律师都深有体会。许他不仁,不许我们不义。

所以,辩护律师的角色,就是站在被告人一方,对抗公权,保障私权的人。他经常的工作就是挑对方的毛病,当然不容易被喜欢。很多人会说,律师不就只会挑毛病吗?对,但是这个角色又是制度所必须的。如果律师不敢挑毛病,和检察官一唱一和,那才出问题。这是制度赋予律师的职责,让法官可以做到兼听则明。

有人说,我们现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方和检察院合作,协商性司法,是不是说律师和控方就不对抗了呢?我们认为,无论是无罪辩护中的激烈对抗,还是认罪认罚案件中双方协商,律师都是站在公权力对面保护被告人私权的人,都要赢得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立场不会变,只是斗争的方式有所不同。

【2019年04月09日】致在看守所里的大佬们:在外面疲于奔命,觥筹应酬健康损害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