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4日】又一起非吸案成功缓刑,一早参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当庭宣判缓刑!
    发布时间: 2019-09-24 08:37    

【又一起非吸案成功缓刑】非吸5千万从犯判几年,非法集资财务怎么自保。

9.24早

参加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当庭宣判缓刑!

我的当事人也可谓一波三折,在被羁押了11个月之后,我们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从而取保候审!

至今日宣判缓刑,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下!

回顾近一年半的工作,可以说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了问心无愧!

案子结束,也多了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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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非吸律师辩护经典案例」明星企业家涉案非吸,精准辩护终不起诉

2、「成功案例庭审辩护纪实」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代理的一起非吸案件成功缓刑

 

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二审庭审中,武某自认其使用哈啰APP骑行单车已有两三年,曾因多次违反使用规则被扣费后又收到退费。

中院认为,武某作为使用哈啰单车多年的用户,理应知晓相应的使用规则,武某也未举证证明哈啰APP存在缺陷,或其与哈啰单车之间存在24小时之内把车骑回服务区会自动退回已付调度费的约定。

武某始终主张其自行将车辆骑回至服务区,哈啰单车方未作调度,应退还所收取的调度费。

中院认为,武某的两次骑行系独立分开的两个合同行为,武某将涉案哈啰单车骑行至服务区外上锁停放时即已经违反使用规则,违约行为已经实际发生,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或未经哈啰单车方同意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因武某再次扫码开锁将同一辆单车骑回服务区内而免除。综上,中院认为,上诉人武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09月24日】又一起非吸案成功缓刑,一早参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当庭宣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