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6日】代理涉嫌套路贷案已开庭,等宣判我们才介入,开端不错,继续上诉
发布时间: 2020-08-26 08:23
【代理涉嫌套路贷案】。套路贷判刑标准,套路贷刑事案件。
已开庭,等宣判我们才介入
第一次我们提出90万没有被害人不应计算
检方马上补充起诉追加被害人
第二次我们又提出出资人
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检方马上又变更起诉将被害人去掉
我们又提出业务模式并非套路贷
法院认定判决
我们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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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套路贷”诈骗案是怎么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的?
2、套路贷犯罪被判刑五年半,可以上诉减刑吗?
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师是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法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律师收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的调节,而法院的收费则只能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受市场调节。
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法院代表的是公权利。私权利的维护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而公权利却不能由市场来交易。
律师要靠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律师的办公费、交通费、生活费、交际费等等费用都要靠自己挣钱支付。而法官则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享受着由财政保障的福利,办公条件由国家提供,差旅费用由财政负担。如果律师像法院一样收费,则乞丐一样的生活(不是指靠乞讨敛财的假乞丐)都难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