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一起涉嫌非吸案】。非吸业务员已经判刑,非法集资会查家属账户吗。
4:00起床
4:45出发
6:00到浦东看守所
排到第10名
据说第1名是5:20到
真是太冷了
同仁们来浦东排队要注意保暖啊
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
解,从而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而在,认罪认罚的推行过程中,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赋予了检察官一部分自由裁量权(后称其为“准裁量权”),例如,检察官的量刑意见。正如张军同志所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③]
但,法院的裁量权是否受检察院“准裁量”的拘束呢?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此处的“一般应当”该如何解释?是否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按照指导意见第5条之规定,要由“司法机关”判断,检察机关当属此列。可以对照的是辩诉交易,这样比较清晰:是否形成“辩诉交易”本身,是由法官决定的吗?从当下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来看,刑事案件一审,大都就事实进行审理,然,“认罪认罚”制度中的“认罪”,一方面是指对案件事实如实供述,另一方面是指,对概括罪名无异议,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自然是由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判断,上诉抗诉均未对事实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二审是否可就案件事实在提出反驳,甚至“脑补出”各种无端事实,而推翻检察院的认定,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否则,认罪认罚的主导权,从检察院过渡到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庭前的认罪认罚,就变成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釜底抽薪。而且,就当下刑事诉讼法201条进行体系解释,前四款,皆是在
Copyright © 2019-2027 由上海法蟒咨询提供技术支持
www.yuefapai.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律师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沪ICP备19012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