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被告人实际诈骗所得为依据结合被害人实际损失综合认定,要求证明犯罪数额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案发前归还的
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99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提出:“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提出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
首先看目的,经济纠纷是为了完成经济活动为目的,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对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
其次看表现,经济纠纷即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诚信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而合同诈骗则是虚构身份、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履行能力。
以上文件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均采用实际诈骗所得的标准,合同诈骗作为诈骗罪的表现形态之一,也应坚持统一标准,以实际诈骗所得作为犯罪数额
最后看取得财物之后,经济纠纷是违约,行为人积极协商应对,实在无偿还能力时,依法申请破产。不隐匿财物、不逃逸、不奢侈消费。合同诈骗则是逃逸、隐匿、转移、奢侈消费等。
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数额即为货物的市场价格,法律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合理期待利益,无需要求合同约定价格与被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数额完全对应
五、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合同约定价格即为行为人实际骗取数额的情况下,除合同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相互印证外,还需银行转账等交易流水对书证进行补
1.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是区分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重点
就交易取得的货物而言,仅有购入合同而无购入流水,无法证明购入合同数额即为被害人取得货物的实际支出数额,仅以合同认定的被害人实际损失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第三条规定,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提出机关”)办理
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等。本罪中的合同性质应当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