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案”以及“遗产查询虚假诉讼案”,这类犯罪中行为人追求的只是让法院调查取证,或者通过生效裁判使车辆、房地产强制过户,虽然也可谓破坏了相关的法律、政策的实施,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秩序,但并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危害性不大,而属于《刑法》第 13 条但书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不值得科处刑罚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前,当事人咨询律师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嫌疑人家属、朋友咨询律师。另一种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咨询律师。
两种情况都有很多各自特点和风险,律师代理的思路、风险防范方面也各有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有人认为“夫妻假离婚转移财产案件”以及“民间借贷‘影子合同’案件”,也不宜以虚假诉讼罪论处,理由是,前者难以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而属于虚假离婚;后者被告人即借款人对“影子合同”的内容及真实目的都具有确切的明知,签订“影子合同”是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现,民事诉讼虽不支持行为人获得超高利息的诉讼主张,但并未否定放贷人有主
第一种嫌疑人或者家属来咨询,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也可以单独开设一个培训来跟大家分享。
在这里,主要提示下这种情况律师接受咨询的原则:只讲法律规定,不谈具体案情,不出任何建议。(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搞清楚每个人的情况。来咨询的可能是嫌疑人、可能是其家属,也可能是同案犯,一定要先搞清楚每一个人的信息。我在执业之初,就遇到过一个3个人来咨询的,一个是家属,一个其实就是同案犯。当时以为都是家属,就讲了很多。嫌疑人与同案犯的责任划分及承担的问题,临走的时候,才得知同案犯就在咨询的人中,当时我真的很尴尬。结果可想而知,肯定是惹怒了那位同案犯,案件没有谈成。后来,我就吸取教训,前来咨询的每一个人都要核对清楚信息,有一次来了七大姑八大姨10个人,我都一一核对了,核对信息就花了半小时。虽然繁琐,但是是律师接待咨询的必须要了解的前提)。
张这部分利息的权利。的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谓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而不是事实本身,故就虚假离婚本身不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否则,实践中因房产限购而假离婚的都可能被作为犯罪处理,而过于扩大了刑罚的处罚范围。不过,通过假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若因此侵害了案外人(如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则值得以虚假诉讼罪论处。因为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