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犯罪研究」私募基金刑事风险与风险防控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3 | 26081 次浏览 | 分享到:


 2)间接默许型(口口相传)
裁判理由:被告人李军、倪祥坪在明知XX林、XX地设置的网站为非法诈骗网站,实施网络诈骗,以每个广告位每月150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被告人李军、倪祥坪在各自经营的“彩宝贝”、“好彩网”网站上进行广告推广

  直接公开很容易能够认定。那么现在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变相公开怎么认定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就是放任不管。在认定是“私下”还是“公开”的问题是,主要会看: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李军等明知XX林、XX地实施电信诈骗,积极进行网络广告推广,收取XX林广告费293000元,对XX林的诈骗网站在其经营的“彩宝贝”网上,面向全国进行推广,其中2017年3月至7月李军共收取XX林广告费18万元。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存在一部分系被宣传人自发为集资人作进一步宣传的情况。结合前述的相关规定,若行为人在明知这一情况的前提下对之放任不管,同样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型的非法集资类犯罪。
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7月2日,被告人倪祥坪明知XX林、XX地实施电信诈骗,积极进行网络广告推广,对XX林的诈骗网站在其经营的“好彩网”网上,面向全国进行推广,收取XX林等广告费12.5万元。

  有判决认为参加酒会,在酒会上进行宣讲的,也认为是变相公开。理由是没有对参加酒会的人员进行限制,即谁想来就来,来的人是否都是有300万金融资产,连续3年收入50万,并没有进行筛查。
根据被告人XX林、XX地的供述,王晓芳笔录,银行交易记录,网站截图,汇款监控等,被告人李军、倪祥坪当庭供认不讳。综合分析,被告人李军、倪祥坪作为网站所有和管理人员,根据职业认知和阅历,应知XX林要求推广的网站为诈骗网站,其以赢利为目的,违

  对于“口口相传”的认定,很多人会说,嘴巴张在别人身上,我们也无法控制。这么规定是否太过严苛?
反广告有关规定,不对XX林要求推广的广告进行审查,不履行职责,收取推广费后,对XX林的诈骗网站在其经营的“彩宝贝”网站进行推广,帮助了XX林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应认定其明知XX林等

  所以口口相传还是要结合是否知晓、是否放任、是否对投资人来源进行筛查等综合判断。应当结合“不特定对象”的范围来进行细致的考察。如果信息流通的范围较为狭小,消息仅在部分亲戚及小部分具有实质联系的朋友之间互相传递,则不应认为该“口口相传”具有“公开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