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港股投资骗局,律师介入挽回损失」陈晓薇律师团队完胜一起港股投资索赔案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1-10 | 9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过我们的分析,6名当事人对我们的诉讼策略非常赞同。

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既然是“材料”,律师取证后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予以核实。

当时正值二月初,离过年已经很近了。我们加班加点地起草了初步的证据清单,请每位当事人在年前收集完成。接着,利用过年的时间,顾不得与家人享受新年的温馨,我们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分别准备了六份起诉材料。春节一结束,我们第一时间就奔赴法院立案。

三、法院遇阻碍,当事人上演无间道

如果证人是由当事人近亲属通知前来的,很难说清楚证人有没有受到不正当影响。律师应当直接联系证人,说明来意,尽量说服证人同意取证或者通过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出面联系证人。

立案后,等了近半个月,我们就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原来,法官初步审查了材料后,认为这个案件已经涉及犯罪,应当移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经侦处理。为了程序上的便捷,她建议我们保留一个案子,其他的先退回,到公安立案之后一起追加进去即可。

调查取证的风险主要是在证人向律师陈述时推翻原来的说法,否定侦查机关取证时的陈述。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辩护人不宜直接询问侦查人员问过的问题,而应该着重调查证人原陈述中的不合理之处,用新证言去弹劾原证言

我们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经过讨论,大家推选一名在上海本地居住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保留了他的案件。他也承诺一定会代表大家的利益,六人共进退。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律师向证人取证时尽量保证两人进行。与其费尽口舌向司法机关说明律师调查不需要二人以上,不妨就在调查的时候安排两个人一起参与,后者比前者来的更轻松。

收到案件要移送至经侦的消息之后,平台的有关人员马上就向我们打来了电话,希望能当面谈一次。我们与平台法务负责人以及当事人代表一起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面谈。不知是对方的谈判策略,还是事前并未有所了解,他认为我们的当事人仅有在场的一人,对于其他五人的情况,他表示并不知情,暂时也无法作出决定,只能保证解决我们当事人代表的损失。我们当然不能直接同意,抛下其他5人的做法。

一般情况下,调查取证要避免直接发问否定原定罪陈述的问题,如果必须要涉及该类问题,要区分情况分别对待。证人原来一直没有相关辩解,律师取证时才提出,风险巨大,不宜继续取证;证人原来一直有辩解,侦查人员没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