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享」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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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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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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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名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应以被害人失去对被骗钱款的实际控制为既遂认定标准。一般情形下,诈骗款项转出后即时到账构成既遂。但随着银行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平台陆续推出“延时到账”“撤销转账”等功能,被害人通过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转账,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转账,资金并未实时转出。此种情形下被害人并未对被骗款项完全失去控制,而犯罪嫌疑人亦未取得实际控制,应当认定为未遂。【《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 如果不明知上游犯罪系电信网络犯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被害人是否接听、接收到诈骗电话、信息不影响次数、条数计算;通过语音包发送的诈骗录音或通过网络等工具辅助拔出的电话,应当认定为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条数和拨打电话次数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的情况下不宜换算累加。【《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 如果明知上游犯罪系电信网络犯罪——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触犯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所侵犯的客体各不相同,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都是多人共同犯罪,分工较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通常又衍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犯罪产业链。陈志在收集信用卡及开户资料过程中按照是否有U盾的区别收取不等好处费,林某、黄世泽从吴某 4、司法实践: 在无法查清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与各环节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前通谋的情况下,为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必须斩断其犯罪链条,确保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电信网络诈骗意见》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种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处理原则,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