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套路贷”诈骗案是怎么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1 | 77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但陈律师基于多年刑事辩护职业的敏感度,提出:因为一审还没有宣判,我们可以在一审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说不定还能对本案产生一定影响。

家属也表示同意。

接下来,就是连续的加班加点,研究案情。

陈晓薇律师再次提醒:

刑事案件中,所谓的“找关系”不但会给被羁押的当事人带来刑事风险,更会给家属带来刑事风险。

情况1:“找关系”如果真的找到关系了,那么找关系的人(包括家属和关系律师)则可能构成行贿罪。“关系”则是公检法的同仁,则可能构成受贿罪、枉法裁判罪等。

情况2:“找关系”并没有真的找或者找不到,那么家属可能会被骗,所谓帮忙找关系之人(关系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可能构成诈骗罪。

陈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中,家属被骗的不在少数。

专业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进行专业、有效的辩护工作,经过的刑事程序不可能再来一遍!

可以说,被羁押人员的命运掌握在家属手里,有时候所谓找关系,错过有效的辩护程序,其实是害了至亲之人。

二、临危受命责任重,有序推进脚步稳

第一步,联系法官。

我们与承办法官联系,法官也很意外,讨论了半天时间,告知我可以提书面的辩护意见,但不可能再开庭将流程重走一遍。

只要有提书面辩护意见的机会,对我们来说都非常开心。因为我们有足够的信心能够打动法官。

与此同时,法官让我们跟原律师对接本案的案卷材料,不用单独再去法院阅卷。

我们之所以第一时间联系法官,是因为对法官的尊重。如果直接递交,可能会引发法官的反感。

第二步,阅卷。

拿到案卷后,就开始了繁重的阅卷工作。

       本案部分案卷

阅卷工作是律师的基本功。陈晓薇律师团队的每一个案件,陈律师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阅卷,再由助理律师将阅卷整理成文字版本。

每个刑事案件的代理中,阅卷工作几乎占全部工作的60%以上。阅卷阅清楚了,后面的辩护意见中的辩点是水到渠成的。

第三步,讨论案情,形成辩护意见。

阅卷工作结束后,我们团队开始讨论案情,为最终形成辩护意见做准备。

我们认为,本案中有90万并没有认定被害人,也没有被害人报案,所以,这90万是不能计算在犯罪金额之内的。

退而求其次,这90万是出资人的钱,M并不知情老板没有归还。从老板的口供中可以看出,他与出资人有很多业务合作,存在平账的情况。

至此,我们形成了2份辩护意见:《90万没有被害人,应当排除》、《“跑腿的”不应认定为主犯》。紧接着,就是加班熬夜完成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