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流水账为14万,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07 | 3844 次浏览 | 分享到:
陈律师提示: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需要结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而不仅仅是依据金额就能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量刑都是多种因素的综合,而不仅仅是金额!作用地位、各类减轻、从轻的情节等,都会影响量刑。

我们代理的大量开设赌场的案件中,因行为人的作用地位不同,刑期差别非常大。所以不能简单用金额一概而论。

是否被判刑,首先要搞清楚是否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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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有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赌博犯罪解释”)与《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赌博犯罪进行进一步细化。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与赌博罪类似,本罪在主观方面也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故意。开设的“赌场”,必须是为了在赌博中获取非法利益。《赌博犯罪解释》中第九条特别规定,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传统的开设赌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场所中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也有在场所中设立赌博机或者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的。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赌场呈现出了迅猛的发展势头,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三、开设赌场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一般认为,只要开设赌场的,即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开设赌场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