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信托不能碰?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3-26 | 30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咨询:什么样的信托不能碰?

信托公司有好多,每一个好像都很厉害的样子,所以到底什么样的信托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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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信托公司共68家,其中64家是国有或者国资控股,4家是民营。其中已经有1-2家暴雷,但基于信托公司是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所以并未以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信托?

“信托”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十一世纪, 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美国得到快速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其间出现过多种信托的定义,但时至今日,仍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我国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将其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这一定义体现了信托的如下特点:

1.以信任为基础。信托设立的基础是信托中各关系人的充分信任。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完全托付给受托人,由其进行合理管理及处分;而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自主运用受托财产,不受其他人干涉。

2.设立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如果委托人没有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他就无法将财产信托出去,也无权决定这笔财产的最终归属。

3.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一经委托,受托人即拥有了该财产所有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行使财产权利,而受托人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一切利益,最终归为受益人所享有。

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即独立于信托各关系人存在,不属于任意一方的私人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虽取得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权,其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他不得行使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要搞清楚我国的信托法律体系及业务种类有哪些?
我国在1979年开始着手开展信托业务,直至2001年前,该领域一直较为混乱。200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进行规范化调整。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开始实施分类监管与行业整顿,信托行业的发展逐渐规范化,我国“一法两规”的信托法律框架正式搭建起来。

随后,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4年《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相继发布,与“一法两规”共同构成了我国信托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