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案疑云迭起 有效辩护成功改判」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代理的一起枪案成功改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8-12-13 | 7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枪案疑云迭起 有效辩护成功改判」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代理的一起枪案成功改判
  近日,陈晓薇刑辩团队收到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的判决书,当事人刘某的刑期直接从一审
的有期徒刑十一年成功改判至六年。
 全案历经半年,期间团队律师加班加点,不辞辛苦阅卷会见,精准找到辩点,精确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再借助图表、视频、思维导图等表达工具具体、全面地呈现给了二审法官。本案全部问题让二审法官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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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我们的法律意见被二审法官全部采信,本案当事人刑期被减半。

本期原创文章将会抽丝剥茧地向各位读者展示整个辩护过程。


  一、十年刑期已判成 绝境家属寻转机

刘某买卖的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买卖的子弹是用于气枪的铅弹。

 2018年6月22日,刘某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浙江省平湖市法院一审认定非法买卖气枪4把,铅弹2960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30岁的刘某离异,家中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如果服刑11年,刘某可能无法见到自己年迈的父母,唯一的女儿也已经长大成人。11年对于刘某来说,无疑是致命打击。
刘某一审的辩护律师告诉他,刑期一审已定,二审基本不可能改变,劝他不要上诉。因此当判决书送达到他们家里时,刘某及其父母已经放弃了希望,不打算再委托律师上诉。

然而,经朋友介绍,刘某的小姨从北京赶来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分析案情,看是否仍有一线生机。

 我们拿到小姨给的判决书后,经细致研究后发现,该案存在几个问题:

1. 判决书上关于刘某售卖枪弹数量认定的依据并未有所体现,有可能将涉案铅弹的数量降下来。特别是一审认定刘某出售气枪子弹2960发,已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情节严重”的标准2500发,如果能将子弹的数量认定降下来,刑期将至少降至10年以下!

我们主要需要从交易模式来找出每一把枪支、每一颗铅弹是否都有证据证明。如果能推翻一审枪支、铅弹数量认定,量刑幅度可直接下降至10年以下。

2.刘某的犯罪行为模式是:买家下单给刘某,他再将订单、地址报给上一级卖家,本身并不接触枪支,在整个犯罪中仅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在整个过程中起帮助作用,应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

3.枪支、铅弹的鉴定可能存在问题,需阅卷后进一步明确。据陈晓薇律师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一般情况下鉴定意见都会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如果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则本案可以釜底抽薪。同时,因交易均在网上进行,各类电子数据的提取、使用都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情况,这也是本案的一个突破点。

最后,我们向刘某的小姨建议:虽然二审的办案难度比一审大很多,二审改判率也是非常之低,但本案仍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本案一审判决的漏洞之多,值得一试!

在听取了我们全部的分析与建议后,小姨立即决定全权委托我们代理刘某的二审上诉案。

题外话:其实刘某家属在一审的时候已经找到了陈晓薇律师,但因本地律师律师费报价远低于陈律师,家属因经济情况选择了本地律师。一审判决11年之后,家属再次找到陈晓薇律师,陈律师的报价没有任何变化,家属当即决定委托。家属在找律师的时候,如果只考虑到律师费用,不考虑律师的专业度,某种程度上不但对当事人起不到帮助,反倒因程序经过没有有效辩护而害了至亲之人!

二、初接委托诉期近 快马加鞭终成诉

委托之日,本案的上诉期已近。经计算发现,离刘某法定的上诉期限已不足三天!这也就意味着,要在短短三天的时间内,找到一审判决中的全部问题,并将其转化为充分合理的上诉理由。还要奔赴平湖市看守所会见,让当事人确定上诉状内容。

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我团队立即开始了上诉的准备工作。好在陈晓薇律师的优势在于: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能够快速精准把握案件重点。加之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接受委托伊始,就已抓住了本案的关键点。

我们向法院提出初步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对于上诉人刘豪勇非法买卖的枪支4支、枪支散件3件、气枪铅弹2960发的数量认定事实错误。

2、 一审判决对于刘豪勇起居间介绍作用,系帮助犯的事实未予认定。

3、本案量刑明显过重,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悖。

完成上诉状后,我们当天即奔赴平湖,向刘某确认委托书,并让其在上诉状上签字。

会见出来,我们当即在当地的邮局邮寄上诉材料,并由工作人员加盖邮戳,终于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完成了上诉的全部工作。

三、阅卷之旅添波折 四十案卷手生拍  

上诉后,我们一直在关注二审案件的进度。

2018年7月中旬,终于获知了二审的案号及承办法官。联系到法官后,我们当即申请了阅卷,并约定了阅卷时间。

2018年7月23日,团队一大早奔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阅完案卷。等到了法院,法官用手推车“推”出了全部案卷,我们才发现,本案卷宗一共是40卷,平均每卷200余页!

40卷的案卷,把手推车三排架子塞得满满的,费了好大的力气,方才把案卷全拉到了阅卷室。看着这些卷宗,我们有些犯了愁:40本案卷几天才能拍完呢?

    

但是作为辩护人,及早地掌握全部案情非常重要,而如果一次拍不完,下次预约法官阅卷不知道又是什么时候。

我们也尝试通过家属向一审的辩护律师联系,希望他曾向平湖检察院阅得刘某的一审电子版案卷,这样也能大大减少我们的阅卷压力。然而一审律师的回复却令我们大跌眼镜,他告知:一审时他并未拿到检察院的电子卷,也并未对一审案卷拍照阅卷!


                                                         
如此,我们也不作他想,简单直接拍照阅卷。为了不遗漏任何一个关键点,每一个案卷的每一页我们都进行了拍摄。这个人跟刘某qq有过交流?拍。那个人在证言中提过“刘哥”?拍。每拍一页都要确保完整、清晰。

站着拍累了,就坐着拍,坐久了就再站会;这个手机没电了,放着充电,同时拿出另一个手机接着拍。整整一天的时间,我们团队顾不上午饭或休息,终于在法院即将关门的一个小时前,完成了全案40卷案卷的阅卷工作。


           


  陈律师提醒

去法院阅卷前,先跟书记员电话确认案卷数量,及时合理安排人员!


四、整理案卷寻气枪 重大问题渐浮现

阅回厚厚的40卷的卷宗,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陈晓薇律师团队规范化操作:对于每一起案件,第一件事情就是制作证据目录。

首先,需要将40卷内容全部分门别类地整理出来,制作案卷综合目录,这也是对整个案子的一个熟悉过程。

通过整理,我们可以很方便的整理出每个涉案人员的证据在哪一卷的第几页,这对本案尤为重要。

                                   
                                                                
 
接着,我们要找到全案认定的每一把枪的信息,从买家是谁、卖家是谁、如何下单、卖家如何邮寄到买家是否签收、扣押情况、鉴定文书,挨个比对卷宗,查询是否有充足的证据印证。

                                      
           
                           
 
最后,将整理出来的数据汇总分析,将一审认定的刘某的每一把枪、每一颗子弹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看其是否与一审的结论相吻合。
此外,我们对气枪进行了细致研究,不但找到了气枪组装的视频,还把气枪进行拆分,研究每一把气枪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部件的功能与标准。

为什么要把气枪研究透呢?因为任何一个部件的缺失或者损坏都不能认定为整枪!
                 
                                               
             【图片来自互联】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繁重的研究、阅卷工作,我们发现本案当中的重大问题:

1、一只枪的重要部件——气瓶并非刘某提供,而是买家自行从别的地方购买,一审却以整枪论处。

2、部分枪支鉴定报告与买卖双方的证言有矛盾,枪管口径无法对上。网上交易记录枪支口径均为5.5mm,而一审认定的4把枪支中,三份鉴定意见的结论是口径为5.6mm,一份鉴定意见中认定的枪支口径为5.5,mm。也就是说,4把中有3把都与刘某出售的记录不一致。我们提出,本案买家都是玩枪的行家,很有可能收藏有不止一只枪,在口径不一的情况下,很难确定上缴送检的枪支就是刘某卖予他们的。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当做出有利于刘某的认定。

3、本案认定刘某出售2960颗气枪子弹,然而查获的仅有1745颗。且涉案枪管为5.5mm,在气枪子弹的鉴定文书中,却出现了5.8mm直径的铅弹,且鉴定意见结论“为可正常发射”。虽然一般来讲,子弹的口径要大于枪管,以防空气填充,影响击发速度。但是,气枪子弹皆是手工制作,质量参差不齐,这种口径高达5.8mm的子弹,恐怕根本无法塞入枪管中。买家购买的子弹中,有多少可以正常击发?有多少这样的“废弹”?在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刘某出售气枪子弹不应草率认定为2960颗。该节铅弹数量事实认定明显存在主观推断情况。

4、关于铅弹的认定中,我们还通过研究刘某与上下家的海量聊天记录,从中发现了买家讲到“不急着发货,我家里还有点”。由此对于该买家送检的铅弹是否为刘某所售还是家中存余提出质疑。

就此4点疑点,我们展开了准备工作。
                           
   
     
                                                           

五、专业尽责显成效  成功改判刑减半

然而,正当我们准备停当,焦急等待开庭的时候,我们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她告知我们,本案事实清楚,现决定书面审理,不开庭了,辩护意见书面寄过来。二审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2日审限到期日宣判。

不开庭,就意味着我们很多辩护意见并不能充分表达,其重要性不能充分传达给法官。

于是,我们第一时间向二审法院递交了请求开庭审理申请书。但法官因为工作安排,无法在2018年10月12日前安排庭审。但在我们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法官同意给我们一个上午的时间与我们面谈,听取意见。

不开庭怎么办?

我们的观点怎么能够直达法官,并且清晰、完整、有效地表达给法官?
我们经过讨论,决定第一次尝试使用ppt,视频的形式,更直观地向二审法官展示我们的辩护意见。

2018年9月21日,我们又早早来到嘉兴中院,与法官面谈。经过有条不紊的沟通,我们把本案存在的疑点和错误全部告诉了法官,并把提前准备的ppt展示给法官参考。此外,我们还找来了气枪的组装视频,向法官说明气瓶作为整枪部件的重要性,铅弹是如何放入枪管并发射的。以此证明气瓶缺失并不能认定为整枪,铅弹直径过大是无法放入枪管的重要事实。

面谈结束后几天,法官主动联系了我们。她告知我们,经过面谈,她认为本案确实存在问题,已报送浙江省高院走内部请示流程!

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2018年12月10日,我们收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我们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刘某的刑期成功由十一年改判至六年!
                                                                            
   
                                    


          

                         
      

     
                                                            

六、精准化+精细化 方得有效辩护法

诚然,代理该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二审案件,辩护难度非常大。本案不开庭审理,很多辩护意见很难完整传达给法官,加之二审改判的机率非常小的客观情况,对于律师专业、精准辩护是一次巨大的挑战。

为什么我们能够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拔钉抽楔,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改判呢?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陈晓薇团队律师敬业、负责的职业精神

团队律师加班加点实属常态,甚至通宵整理证据也毫无怨言。在阅卷的时候,即使工作量再大,也不放过任何案卷的任何一页,全部拍照。把每一起案件办成我们的精品案件,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

二是陈晓薇团队律师精准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执业理念

我们在刑事辩护方面非常专业,正是对于案件证据和事实的精准把握,找出本案的疑点与判决错误,成为本案改判的重要因素。

三是陈晓薇团队律师锲而不舍的执业精神

面对案件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我们都能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面对。每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证据,我们都会尽全力争取。法官不开庭,那我们也要争取与她见面,当面表达辩护意见,也成功打动了法官,让她意识到了一审判决中的错误。

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锲而不舍、永不言弃是我们的坚持,也应该成为每一位刑辩律师的内心坚守。

四是受人之托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

团队律师的执业中,无论案件情是否复杂,每一个案件我们均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对待。正是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理念,才促使我们不辞辛苦,坚持一趟趟奔赴看守所、检察院和法院来回的路上。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团队将继续秉持精准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理念,继续秉承把刑事案件终结在最前端的理念,继续保持锲而不舍、永不言弃的执业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捍卫属于他们的正当权益!

陈律师提醒

当你的家人被刑事拘留,第一时间找专业刑辩律师是关键。听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而不轻信无依据的任意承诺。家属往往陷入关系律师中无法自拔,各种真假需辨明。

因为刑事程序只有一次,不会再来一次。错过了任何一个阶段的有效辩护,都将是对自己亲人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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