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开庭后能取保候审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12-25 | 3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10.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普通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普通信息)

C.动态合规。“影响”“评估”“风险”这些不确定的术语在个保法中出现频次不低,而这些术语在其他立法文件中是少见的。这反映个保法的制度设计并不限于权

11.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无信息数量要求)

利义务的刚性规定,还希望通过动态调整策略,在安全价值和保护个人自决权的主轴下为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业务留出弹性空间。这一动态合规理念

3-7年有期徒刑:

受“场景理论”的影响,场景理论认为个人信息受保护的程度应与其所处的具体场景不同而异。有趣的是,场景理论是为克服“同意”为核心的规制框架之弊

1.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端而生的,即场景理论与个人信息自决理论是抵触相斥的。我国个保法遵循以“同意”为主,场景动态规制为辅的设计思路,实质是试图谋求这两者

2.知道用于实施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第40、52条):境内存储,向境外提供应通过网信部门安全评估;应当指定个人信

3.轨迹、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大于500条。

 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然人(第72条):非处理者。试想,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获取他人名片,名片上所载的姓名、电话当属个人信息,我们

4.住宿、通讯记录并非通讯内容、健康信息、交易信息,大于5000条。

在其后“处理”这一名片过程中,也需满足个保法所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吗?当名片所有人因其岗位变更,他或她可以根据个保法行使“删除权”吗

5.普通信息,实践中比较多的如电话号码等,大于50000条。

鉴于我国个保法以处理行为地标准确定管辖范围,这可能导致境外的属人管辖出现真空,即中国企业在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不适用个保法。如境内注

6.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册的企业,向境外自然人(甚至包括居住在境外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该企业的处理行为在境外,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和

7.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按照上述标准一半的10倍计算。

个人信息的定义一直是个难题,《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与《网络安全法》一点是把识别的对象从“特定自然人身份”修正为“特定自然人”。这一

修正定义的意义在于个人信息所识别的指向不一定是确切知道具体身份的自然人,只要指向是一个特定的人、一个特定目标即可。依此,能识别特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