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怎样定罪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3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

如行为人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中草药等,农民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和条件,所以行为人找其他相关公司开具数额、金额与其收购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公司的进项额予以抵扣。还有的行为人收购或者接收不具有开票资质的个人劳务等,由于相对方均无法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人或者劳务提供者即会通过虚开的形式提供发票。

自首、全额退缴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这些案件因其有实际货物交易,所以往往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但遗憾的是司法实践并未统一。

说起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与我们的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息息相关。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就更应该懂得发票使用过程中不可触碰的红线

虚开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进行商品交易就凭空开了发票,一种是进行了商品交易,但是开了额度不一样的发票。

五、陈晓薇律师提醒:

虚开发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的定罪与量刑,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

1.营改增及税控系统的升级后,税控系统严格实行编码开票,行业监控,上下游企业监控,一品一码,进销比对,“过票”行为已无生存缝隙。

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以合法为基础,以现行税务政策为依据,切勿触碰“虚开”这条法律红线。

业被列入黑名单,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领用发票限额限量。可能有些老板觉得,少拿几张发票就少拿,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你想一下,

3.提升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在企业员工中杜绝虚开普通发票进行报销的行为。很多员工对于此种行为并不重视,为了能够达到报销目的,不惜花钱购买发票,殊不知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当客户需要你提供发票的时候,但是你又没有发票可给,客户不能拿发票抵扣,凭什么来你这里下订单,这样,你还能剩下多少客户

原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2、如果你的企业虚开发票被拉入黑名单,如果资金运转不良好的话,那么麻烦就大了,一旦资金链断缺,银行将不会给你的企业提供任何的贷款,其他找企业贷款或者融资希望性更渺茫。资金链断缺导致企业倒闭都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