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怎样定罪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3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上行为,不论是企业管理层还是员工,都应时刻警惕,以免陷入犯罪而不自知。

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缴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上海A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追诉标准:

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缴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2018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缴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

量刑标准:

5.3.简要案情:上海A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为了冲抵公司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金

陈晓薇律师代理过大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现将量刑标准整理如下表: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上海A技术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

四、对于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一些思考:

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补缴税款,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一直有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本罪应当以行为人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并且实际上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也有的观点认为,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本罪不是目的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无论其主观是否具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均可构成犯罪。

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上海A技术有限公司、吕某某

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判决。对于有真实货物交易,但无开票资质的情况,有的法院判决不构成本罪。但有的法院判决构成犯罪,但综合考虑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以及补缴税款的情况,可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