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需要提醒:
公安机关查证的并未在某期货开户的账号实际上为该类主账号下设置的“子账号”。根据《补充侦查卷》的内容,显示在某期货公司有名为张某
1,是否构成犯罪?
15#2)名义开设的交易账号,而按照会见王某某了解到的情况,该部分账号正是#融国际期货交易系统中对接真实的期货交易市场的账号。
2,是否证据存在问题?能否证明待证事实?
本案中,张某某、赵某、伍某某的账户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了多个子账户的设立。依据覃某某在2018年9月15日的《讯问笔录》的内容:
3,证据体系是否完备?
“跟代理谈好之后由赵某使用总后台账号给代理开户,代理拿到账号之后就可以招揽客户并通过自己的代理号给客户开账号了”的内容可以看出,的确
4,金额、数量认定是否存在问题?
存在利用“主账户”为代理开设“子账户”的情形的。而且依据《补充侦查卷》内容显示:某期货账号15#2申请了API。这一个申请方式与顾某笔录中提
5,有无自首、立功、退赔等等情节?
及的申请开设子账户的流程相同,因为在其笔录中提及要开设“子账户”就需要申请接入API接口。这个两份证据足以说明某期货账号15#2按照流程申
等等。
请开设子账户的事实,而且由于该账户是伍某某名下的,因此再次证实了本辩护律师提及的本案中张某某、赵某、伍某某名下的账户为
不能仅看一个罪名,就能确定刑期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律师不是大师!
本案中,公安机关并非完全忽视了该部分账号对于本案中的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因此也针对该部分账号的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了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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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所调取的只是该部分交易账户名下的“期货及期权客户月结单”的证据材料。经过辩护人查阅该部分月结账单,发现在月结账单中,并不能看客户交易订单的明细以及所参与的期货交易市场。本辩护律师经过会见王某某了解到,在某期货公司除了有以上“期货及期权客户月结单”之外,还有“期货及期权客户日结单”的清单可以提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