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50万被公司起诉,无力偿还怎么判刑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4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1.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便利,不仅应当包括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经办办某项工作任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人员的职权。注意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相区别。

据公司昨日晚间公告,据公司昨日晚间公告,上市公司拟以1380万元受让兆益科技剩余的股权。公司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以及兆益科技原股东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与超过三个月未还必须同时满足。这种情况还要求行为人、他人没有进行营利活动。非营利活动,主要是个人消费、偿还借款等行为。

技主营业务为监控设备、通讯设备以及计算机软件硬件等。截至2019年6月30日,兆益科技的净资产额为4012.56万元,2018年、2019年上半年兆益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对于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的,刑法不再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只要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认定,可比照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即对于他人的营利活动是否“明知”,如果明知则没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不明知,则需要同时满足数额较大及三个月未还的条件才能构罪。


对于业绩的亏损,上述受访者告诉记者:“纠纷对兆益科技或多或少产生了一定影响,它所在行业是向好的,他们做GPS监控,与我们公司主业客

4.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此种行为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不仅没有三个月的限制,其挪用金额也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料显示,富临运营主业为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汽车客运、汽车客运站经营等业务。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7343.01万元,同比增长72.34%

需要说明的是,挪用资金的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还款意愿,客观上应具有还款行为。如果客观上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而拒不退还的,即使先前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标准,也将转化为职务侵占犯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