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50万被公司起诉,无力偿还怎么判刑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4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务侵占一般要判多少年,职务侵占量刑标准。

大表哥烂赌成性,一赌再赌,倾家荡产,这次又欠了巨款,现在挪用公司资金50万,被起诉会判刑多少年啊?已经无力偿还了。

市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股东大会通过,就这意味着纠纷将结束了,这对公司而言是个好事,没有了诉讼,

,公司拟收购兆益科技48.8%的股权,交易对方为韩毅、李秀荣、田平庄,收购价格为1380万元,此次收购完成后,兆益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这种情况,需要分清楚到底是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对兆益科技另外51.2%的股权收购,发生在四年前。在2015年7月份时,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增资扩股方式获得兆益科技51.20%的股权,涉及金额

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不同金额的量刑等均不同。

易对方韩毅等人承诺,2015-2017年兆益科技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3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若业绩未达标,韩毅等人则需承担相应的业

这个回答会为你解答清楚这两个罪名的基本构成,以及量刑情况,相信你就能做出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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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韩毅等人应以所持兆益科技股权或保证金补偿上市公司,但富临运业却要求兆益科技原股东“退货”且“退款”,并在2017年向法院提出诉讼。

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上市公司方面自查认为,兆益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是因为韩毅等人在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签署合同,造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年8月时,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被检察院逮捕。经查明,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确实存在通过财务造假获得更多利益的故意,但碍于没

本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

今年8月,韩毅等人反诉富临运业,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余款1496.3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几经“拉锯”,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1.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便利,不仅应当包括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经办办某项工作任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人员的职权。注意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相区别。

据公司昨日晚间公告,据公司昨日晚间公告,上市公司拟以1380万元受让兆益科技剩余的股权。公司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以及兆益科技原股东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与超过三个月未还必须同时满足。这种情况还要求行为人、他人没有进行营利活动。非营利活动,主要是个人消费、偿还借款等行为。

技主营业务为监控设备、通讯设备以及计算机软件硬件等。截至2019年6月30日,兆益科技的净资产额为4012.56万元,2018年、2019年上半年兆益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对于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的,刑法不再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只要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认定,可比照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即对于他人的营利活动是否“明知”,如果明知则没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不明知,则需要同时满足数额较大及三个月未还的条件才能构罪。


对于业绩的亏损,上述受访者告诉记者:“纠纷对兆益科技或多或少产生了一定影响,它所在行业是向好的,他们做GPS监控,与我们公司主业客

4.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此种行为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不仅没有三个月的限制,其挪用金额也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料显示,富临运营主业为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汽车客运、汽车客运站经营等业务。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7343.01万元,同比增长72.34%

需要说明的是,挪用资金的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还款意愿,客观上应具有还款行为。如果客观上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而拒不退还的,即使先前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标准,也将转化为职务侵占犯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

1.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是利用自己主管、经手、管理等职务行为,能够接触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注意区分“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前者是职务行为接触到公司等财物,后者主要是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能够接触到公司等的财物。前者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后者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

2.行为人实施了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侵占行为主要包括,将金钱转至自己账户,将现金放入自己腰包,将企业不动产、动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将本属于企业的利润变相为自己所有等等。

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

3.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为金额达到人民币6万元即可构成犯罪,详见本文立案标准节。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

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回答你的问题:

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

如果你家属已经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把单位的资金取出用于赌博,那么,很明显并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打算偿还,很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的牢狱之灾,其顾建起的格林柯尔系已经衰落,科龙被海信收购,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退市……曾经红极一时的企业家,和他一手

同样的金额50万,如果是挪用资金,则在3年以下。如果是职务侵占,则在5年以上。

达6年的申诉,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再审,最终,检方认为,顾雏军在虚报注册资本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不构成犯罪

给出建议:

格林柯尔创始人,是曾经炙手可热的企业家,一度控制了格林柯尔科技、广东科龙、科龙电器、美菱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拥有科龙、容声、美菱、

尽量去往挪用资金上面辩。结合当时的情况,包括家庭资产、个人资产、个人主观故意等。

取得公司的谅解。如果能取得谅解,那么司法机关也不会将案件搞的那么大,那么重。

赌博成瘾比吸毒更危险,更难戒掉。最好能带去看心理医生。

应某、李某某夫妇二人在浙江省金华市注册成立了浙江某冶金有限公司。2013年2月,李某某(系该公司监事)与其丈夫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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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侦查实战部、六家桥派出所民警通过摸排,发现应某、李某某夫妻二人藏匿在六家桥一企业。当日下午,侦查实战部、六家桥派出所民警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联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在六家桥乡某有限公司成功抓获涉嫌挪用资金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应某、李某某夫妇二人。经查,应某、李某某夫妇二人携款四处躲藏,其间听说原同村的一名村民在崇仁开办企业,就跟自己的老乡谎称为了躲债来这里避避风头,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崇仁警方“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