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薇律师代理一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无罪辩护成功!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6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步,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公安再次提审的情况,并确定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终稿。

裁判理由: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喻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采取在GM公司电商平台注册“HZ汽车用品专营店”店铺,将该店铺借给阳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

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22天左右,一般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最佳时机。

我们在第22天递交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继续与承办警官进行沟通,口头表达我们的无罪辩护观点。

为了达到良好的沟通效果,我们在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之后的每一天,基本都跟承办人员联系一次。

刑事案件进展往往变化多端、难以预测,这就需要专业律师凭借经验,灵活地应对每一种新情况,以实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在该店铺内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垫资打款、接收资金等帮助,并按照店铺交易金额以及个人垫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期间,被告人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被告人喻某纠集,

四、检察院免于逮捕,家人得以团聚

仍然向被告人喻某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305万元,用于向他人垫资打款,被告人何某按照出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后经查证,该铺接收的系参与网络赌博的非法资金。经审计,

本案公安如期递交到检察院审查逮捕。公安之所以这么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是因为行为人是他们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跨省抓捕归案的。但并不表示我们在公安阶段的努力都白费了。

我们继续向检察院递交免于逮捕的法律意见,还是坚持无罪辩护。期间经过多次沟通,终于在检察院阶段争取到了免于逮捕的好结果。

检察院阶段审查了本案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认为M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予逮捕。

M 也最终走出了看守所,与家人得以团聚。

人民币8334.0577万元,被冻结资金人民币3187.1268万元。此外,被告人喻某在明知阳某等人可能实施“刷单套现”等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在GM公司先后注册“CS手机专营店”、“KB办公专营店”、

法条指引

上述5家店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累计接收资金人民币51756.38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喻某、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