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港股投资骗局,律师介入挽回损失」陈晓薇律师团队完胜一起港股投资索赔案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02 | 75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从货币的概念诞生以来,财富的积累便是人类千百年来亘古不变的追求。1,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经济犯罪.、概念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
遂着这样的心理,接连不断地骗局层出不穷,单纯的受害者们积攒了半生的积蓄,一夜之间被人骗走大半,最终的结果也多半是一去不回。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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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A股行情一再走低,投资空间也急剧缩窄,民间资本对于A股投资的信心逐年递减。2014年“港股通”的开通,打通了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的渠道,加之港股的投资没有涨跌幅限制,可以买涨买跌,可以多方位实现投资增值。于是,很多内地投资者把投资目光放在了港股投资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



从审判时间上看,除却裁判文书上网本身的因素,近些年来,环境污染案件逐年增多,2018年部分裁判文书还未上网,故图表中出现下滑。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犯罪类型比较新。2011年颁布刑法修正案到如今,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2016年有1182起,2017年有1626起。2018年的部分裁判文书还未公布上网,故图表中有所下滑。环境污染案件
       
港股投资

在这些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我们着重分析,当事人已经在起诉前已经受到针对相关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据此,笔者一共检索出1155案例。以此1155个案例为样本,在地域分布上,河北省与广东省案件数量突出。适用实体法条以刑法第338条环境污染罪的规定为先。在审判月份上突出表现在每一年的下半年。

由于通过“港股通”平台投资港股,要求投资者最少投资额为50万人民币,很多投资者被挡在港股投资门外。于是,很多投资骗局也应允而生,号称可以通过他们的平台投资港股,而且投资有专门的分析师帮助推荐股票,可确保投资收益。大陆的投资者对于港股投资一知半解的情况,进入骗局,被骗的比比皆是。

北京这8 例案件中,被告单位或被告人曾在被公诉前,曾就污染环境行为收到过行政处罚,但仍然被判处刑罚。在这8个案例中,实刑最高刑为赵佳生、陆祥明等污染环境罪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最轻刑罚为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苏永强等污染环境罪一案,第六被告刘光荣判处罚金一万元,无自由

2018年初,陈晓薇律师团队接受了一起港股投资者代理索赔的案件,陈晓薇律师团队通过严格制定投资策略,运用刑民交叉的思维,历时近一年半时间,先后启动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公安申请立案复核、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等程序,最终为委托人挽回了全额损失。

,只“其次,对于单位犯罪的惩罚,上述案件6,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唐长干等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该判例中,审判法院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倾倒4.016吨废焦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为900-013-11,即被告

回首一年多的历程,波折迭起,困难重重,颇为感慨,特此分享以飨读者。

刑事201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指出,一些地方追究自然人犯罪多,单位犯罪少,存在认定单位犯罪难的问题。《纪要》规定以下四种认定单位犯罪的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应当认定为单位犯

一、惊天骗局卷走巨款,投资人求助无门

一名在第二情形下,单位的主体意志较第一种情形有所弱化,而第三种情形下,已经将“予以追认、纵容或者默许”这种不作为行为也认定为单位犯罪,第四种情形下,可直接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单位构成犯罪。由此可见《纪要》扩大了单位犯罪认定范围,更加针对污染环境获利者,意图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犯罪。

故事要从我国的股市说起,2014年的牛市带动了全民炒股的热潮,大盘从2000点左右一路涨到5178点,成为2007年以来第二高点。但是,好景不长,仅仅维持了不到一年的泡沫破了,后续资金再也无法维持每天的巨幅成交量,许多在这次牛市中加入的新股民望着手里被套牢的股票,陷入了迷茫,我们的当事人们也不例外。

1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获悉,11月4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时,“老师”们出现了,他们打着拯救中国股民,分享炒股秘诀的旗号,开办了直播间,每天推荐牛股,分析大盘。在前期,他们精心塑造出一丝不苟为国为民的人设,再加上确实抓过几只牛股,由此收获了大量学员的“芳心”。

很多时据了解,2018年,被告人曹某、杨某某在分别担任东区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厂长期间,不按规范保持污染防治设施应急池空置状态,致生产设施故障泄漏的污泥长期堆积于应急池,并放任园区冲沟水、雨水等流入,致应急池水位长期过


                                          某股市直播间

,当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为节约生产成本,违反国家规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天,“老师”在深夜直播时向学员们吐露了心扉:在混乱的A股环境下,他们都有心转向更正规、更科学的H股,但是也舍不得这么久一直陪伴的老朋友,实在不知该如何道别。这时,安插已久的托就在下面喊,我们要去投资港股,“老师”带领我们去吧。“老师”颇为感动,并表示联系好了正规券商,可以帮大家港股开户,名额有限。学员们都被利益蒙蔽了双眼,纷纷抢着去联系客服开户。我们的6名当事人也不例外,已开好户、入好金,等“老师”一起操作。

关于7月20日13时许,罗庄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罗庄环保分局移交线索称:在傅庄街道江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一厂房中有人非法拆解、粉碎电路板,将清洗线路板废料的废水排放到渗坑中,严重污染环境。接到线索后,罗庄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食药

等第一批学员差不多都入金完毕后,“老师”推荐了一只名不见经传的港股,让大家尽快买入,第二天会大涨。到了第二天,果然涨了不少。他同时让大家加仓,并催促还没开户、入金的朋友尽快,机会不等人。第三天股票继续上涨,他说接下来将突破前期高点,大家可以重仓甚至满仓买入。结果,第四天下午开始,该股票经历了三天的暴跌,我们6名当事人也无一例外地血本无归!

调查取环侦大队、特巡警大队、傅庄派出所民警赶赴该窝点。在现场民警看到该非法加工窝点在未报批任何环评及生产经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且粉碎废旧线路板工序产生较大的粉尘污染。

惶恐的投资者没有等来“老师”的解释,直播间在暴跌时就已经关闭了。这时,他们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不仅“老师”是假的,他们入金的平台可能也是假的!

申请经查,自2019年4月份以来,该生产窝点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昌、刘某博、王某友合伙经营,三人分别负责,分工明确。王某昌负责联系租院子,刘某博负责联系收购废旧线路板

有人循着蛛丝马迹,找到了当时开户的平台,但由于投资者分布在全国各地,想要聚集起来非常困难,况且很多投资人都有正规工作,没有办法随时请假,有的投资人甚至不敢让家人知道。我们的其中1位当事人,去公安报案,但由于个人金额比较小,最终无法立案成功。眼看着,血汗钱无法追回,投资人也逐渐失去了信心。但6位投资人还是想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陈晓薇律师团队。

和卖货,王某友负责提供资金、技术。犯罪嫌疑人王某满管理十余人负责拆解电路板、线路板,犯罪嫌疑人徐某言、陈某永等3人负责日常管理,维修机器,买卖货物,犯罪嫌疑人

二、律师团队精心筹划,制定严密诉讼策略

对于周某德等2人负责电路板的打包压块、倾倒污泥、排放污水。后经罗庄环保分局鉴定,拆解加工的电路板、线路板为危险废物,倾倒在渗坑中的污泥中含有危险废物。

陈晓薇律师团队之前代理过多起投资原油、白银等现货交易平台等类似本案平台诈骗的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这种案件,就是与时间赛跑!

关于7月17日下午3点,由副区长王健带队,罗庄区公安、环保、应急、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与黄山镇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黄山镇内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排

接案后,我们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导几位当事人马上把自己的账号和登陆情况固定为证据。我们让当事人通过全程录音录像的形式,将网站登录-交易软件下载安装-输入交易账号、秘密-交易记录-入金金额-账户余额等等证据进行了全方位的固定。我们之所以没有选择让当事人去公证处公证,是因为当事人已经损失惨重了,公证需要额外花费,此时当事人也不愿意再继续投入。而全程录音录像则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制作言词证据笔录,首先在形式上要满足两人调查、制作笔录、单个对象、封闭空间等要件。虽然刑诉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两人调查,但是我们要考虑到,言词证据调取后要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司法人员的固有思维就是制作笔录

事实也是如此,过了没多久,平台的账号就失效了,再也无法登录。所有网络上的相关证据也被一一销毁,公司变更登记网站,原网站停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等。

必须两17日下午4时许,在临张线蒋史汪二村附近,针对前期发现的一废弃砖厂存在一非法石子加工厂,该企业在未报批任何环评及生产经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碎石工序产生较大的粉尘污染。联合执法人员当机立断,依法处理:

基本证据已经固定,我们就本案进行了分析:

1.当事人已经去公安报案,至今没有结果,直接报案立案的可能性并不大;

2.根据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涉案平台公司仍然在继续经营;

3.当事人人数较少,涉案金额相对不大。

内容7月17日晚22时许,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夜勤中队在巡查至双月湖公园时,发现有摊贩违规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流动摊贩进行规范、劝离,此时,大部分摊贩在教育劝阻后迅速撤离,但刘某风仍继续占道经营、不听劝导、拒不改正,并躺在

因此,我们建议先对平台提起民事诉讼:

1.如果民事诉讼成功,可通过民事程序直接拿回损失;

2.试图说服法官本案涉及犯罪,要求法院裁定移送至公安,这样可以解决个人去报案,立案难的问题。

3.在法院移送公安之间,公安有立案时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与平台公司联系,促成双方和解。

需要执法车前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在执法人员对刘某风劝导期间,王某云、王某娟煽动部分摊贩起哄,阻挠执法,并对现场执法人员高声谩骂、诬陷,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此过程长达近2小时。王某云、王某娟甚至将刘某风抬至执法车上,刘某风

通过我们的分析,6名当事人对我们的诉讼策略非常赞同。

按照《面对当事人的不理智行为,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克制,遵循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刘某风始终不理解、不下车,执法人员将车辆开至双月湖派出所。之后,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云、王某娟经营车辆进行暂扣,当事人极不配合执

当时正值二月初,离过年已经很近了。我们加班加点地起草了初步的证据清单,请每位当事人在年前收集完成。接着,利用过年的时间,顾不得与家人享受新年的温馨,我们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分别准备了六份起诉材料。春节一结束,我们第一时间就奔赴法院立案。

三、法院遇阻碍,当事人上演无间道

如果近日,罗西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北路西段两岸农业砂石厂砂石车违规上路,致路面污染严重,不仅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量,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更与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背道而驰。

立案后,等了近半个月,我们就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原来,法官初步审查了材料后,认为这个案件已经涉及犯罪,应当移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经侦处理。为了程序上的便捷,她建议我们保留一个案子,其他的先退回,到公安立案之后一起追加进去即可。

调查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执法队员立即对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并对相关负责人立案处理,要求两岸农业砂石厂对砂石污染路面、砂石未能有效覆盖等行为立即整改,并处以13万元的顶格

我们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经过讨论,大家推选一名在上海本地居住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保留了他的案件。他也承诺一定会代表大家的利益,六人共进退。

虽然7月20日13时许,罗庄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罗庄环保分局移交线索称:在傅庄街道江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一厂房中有人非法拆解、粉碎电路板,将清洗线路板废料的废水排放到渗坑中,严重污染环境。接到线索后,罗庄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

收到案件要移送至经侦的消息之后,平台的有关人员马上就向我们打来了电话,希望能当面谈一次。我们与平台法务负责人以及当事人代表一起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面谈。不知是对方的谈判策略,还是事前并未有所了解,他认为我们的当事人仅有在场的一人,对于其他五人的情况,他表示并不知情,暂时也无法作出决定,只能保证解决我们当事人代表的损失。我们当然不能直接同意,抛下其他5人的做法。

一般情织食药环侦大队、特巡警大队、傅庄派出所民警赶赴该窝点。在现场民警看到该非法加工窝点在未报批任何环评及生产经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且粉碎废旧线路板工序产生较大的粉尘污染。

谈判虽然未果,但是让我们摸清了平台的底牌,也看到了平台的心虚。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顺利,却不知贪婪的种子已经悄悄埋下。

以尝试“经查,自2019年4月份以来,该生产窝点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昌、刘某博、王某友合伙经营,三人分别负责,分工明确。王某昌负责联系租院子,刘某博负责联系收购废旧线路板和卖货,王某友负责提供资金、技术。犯罪嫌疑人王某满管理十余人负责拆解电

这次谈判之后,过去了许久,我们纳闷为什么平台方面不再有动静了。在当事人的请求下,我们前往经侦询问情况,这才得知,我们的这位当事人代表,已经自行与平台达成了和解,并撤案了!

路板、线路板,犯罪嫌疑人徐某言、陈某永等3人负责日常管理,维修机器,买卖货物,犯罪嫌疑人周某德等2人负责电路板的打包压块、倾倒污泥、排放污水。后经罗庄环保分局鉴定,拆解加工的电路板、线路板为危险废物,倾倒在渗坑中的污泥中含有危

眼见事情败露,他也不再隐瞒,告诉大家平台已经跟他谈过了,他已经全额拿回了自己的本金,随后便退出了工作群。

20167月17日下午3点,由副区长王健带队,罗庄区公安、环保、应急、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与黄山镇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黄山镇内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共出动特警50人,执法车辆10余辆,出重拳、下狠手,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前期事情进展的过于顺利,本以为每个人都能拿到自己的赔偿,却被这次的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打击。剩余的5个人也各有猜疑,互不信任。

17日下午4时许,在临张线蒋史汪二村附近,针对前期发现的一废弃砖厂存在一非法石子加工厂,该企业在未报批任何环评及生产经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碎石工序产生较大的粉尘污染。联合执法人员当机立断,依法处理:

陈晓薇律师团队了解到大家的心理之后,帮大家分析了现在的情况:虽然案件已经被撤,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其他五人再次起诉,相同的方式我们完全可以再进行一次!这也得益于当事人前期在我们的指导下,将重要证据进行了固定。

同年7月17日晚22时许,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夜勤中队在巡查至双月湖公园时,发现有摊贩违规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流动摊贩进行规范、劝离,此时,大部分摊贩在教育劝阻后迅速撤离,但刘某风仍继续占道经营、不听劝导、拒不改正,并躺在执法车前阻碍

听了我们的分析,大家的情绪才稍稍有些缓解。

为落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在执法人员对刘某风劝导期间,王某云、王某娟煽动部分摊贩起哄,阻挠执法,并对现场执法人员高声谩骂、诬陷,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此过程长达近2小时。王某云、王某娟甚至将刘某风抬至执法车上,刘某风无理取闹、拒不下车。
四、再遇阻碍,立案监督终破局

在此面对当事人的不理智行为,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克制,遵循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刘某风始终不理解、不下车,执法人员将车辆开至双月湖派出所。之后,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云、王某娟经营车辆进行暂扣,当事人极不配合执法,依然高声

按照计划,我们再次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经过说明,上次立案的法官很同情当事人的遭遇,她这次立了5人的案子,并承诺会第一时间继续移送给上海市浦东新区经侦。从法院出来,我们长出了一口气,希望事情能就此解决。

难点问原审被告人杨某1,男,1972年3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梓潼县,汉族,中专文化,原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因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6月20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于2018年7月6日被绵阳市涪城区人

但常言道:“好事多磨”,事情往往不会朝着我们预期的方向发展。这次移送后,我们又等待了一段时间,平台却并没有像上次一样联系我们。

在我国,行原审被告人朱某,女,1969年7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珙县,汉族,中专文化,原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因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为了了解案件的进展,我们再次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经侦。经侦反馈的结果着实让人大跌眼镜:公安认为法院移送的时限过短,从现有证据无法看出平台涉嫌犯罪!而且,上次法院移送时他本就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因此无法立案。

会议或者原审被告人何某,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原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曾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3月31日假释,

一切谜题都迎刃而解,原来这就是平台有恃无恐的理由。

件,因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某1、朱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川0703刑初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判决不服,以绵涪检公诉刑抗【2018】4号刑事抗诉书

这次的挫折,对剩余5位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更为沉重的打击。原本抱着再次走程序就能解决的希望,现在希望却完全破灭。有人说,算了吧,毕竟已经努力过了,有人却不甘心,5人的努力为他人做嫁衣。

《关于出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5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恢复审理后,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蒲琳、检察员助理

面对这样的状况,陈晓薇律师团队召开了内部会议。经过探讨,我们拟定了新的策略:

1.绝对不能放弃!不能自己先缴械投降!

2.沟通法院,重新立案,一方面继续走民事程序争取赔偿,一方面通过法院调查令收集平台犯罪证据;

3.提起向公安分局不予立案复议-市局复核-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争取立案。

与自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被告人杨某1、朱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大包梁村一组租用邓某2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并成立了“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朱某为法人代表,被告人杨某1为总经理,并雇佣被告人何某为职员。

这样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双管齐下,互为补充,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全额赔偿!

第三百四2017年2月至4月期间,在无环保测评、无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1、朱某、何某违法生产加工产品,多次采取渗坑、铺设管道用抽水泵抽排的方式,将生产污水排放至厂房外排水沟渠及村民集体所有的堰塘内。经检测,该公

于是,我们向承办警官拿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立即向公安分局申请不予立案的复议。

(3)单司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锌超过国家污水治理排放标准11.3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1、朱某、何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第三次前往人民法院立案。这次立案后,法官没有再移送,很快安排了开庭。这次平台方面也派出了律师应诉。庭后我们向法官递交了调查令申请,希望调查各当事人的入金流水去向,法院应允。

其中,原判查明:被告人杨某1、朱某于2011年1月12日成立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2月,杨某1、朱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大包梁村1组租用邓某2的房屋作为电泳加工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朱某作为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

经过调查发现,事情比我们预计的更加严重!当事人的资金都流向了一家早就不再经营的建材企业,而其注册信息中预留的电话正是平台负责人。这样看来,当事人的资金可能都没有用于真的购买港股,而是被平台转移!

因此2017年2月至4月期间,在无环保测评、无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在电泳加工厂房生产加工产品,多次排污。厂房内建有一条小件处理流水线、一条大件处理流水线,小件处理流水线的每个处理桶的后面和底部设

发现了这个情况后,团队再次召开内部会议。经过讨论,我们决定放弃复核,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刑法有排水管道,污水统一流入污水池,再通过电泵和铺设的管道抽排至厂房后山的干枯的堰塘内,另有部分污水溢出从墙脚流入厂房外的排水沟。大件处理流水线的每个处理桶后侧面和底部设有排水管道,污水管线穿墙将污水排入污水排放

果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检察院通知我们,他们已向公安提起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立案侦查!我们及时汇报法院,再次把案件移送至公安。

主要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查处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上述排污行为过程中,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确定采样点,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张某3、谢辉于2017年4月11日,在朱某及见证人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人民政府环保办主任纪某的见证下,用采样瓶分别在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和厂外排水沟提取到7瓶该厂生产车间所排放的废水。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前述所提取的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锌和镍进行了监测,并于2017年4月19日出具了113号监测报告。该监测报告由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黄某、张某1、张某2、王某作出,其中锌的监测数据分析由张义烽协助黄某完成,采用的监测方法为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法院第三次移送裁定书


五、结局:双方握手言和,节约司法资源

此外,庭审中,公诉机关举证如下:1.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清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诉讼法律文书,用以证明本案程序合法,本案刑事立案时间为2017年5月4日。2.到案经过,用以证明2017年5月4日,公安机关接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移送杨某1等人涉嫌环境污染案后,于当日书面传唤杨某1、朱某、何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确定法院、检察院均认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之后,我们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公安承办人员也与我们联系,告知本案金额确实很小,司法资源有限,希望我们能够跟平台方和解。几天之后,平台方就联系了我们,希望两边一起坐下来解除误会。经过持续几日的谈判协商,平台最终表示愿意补偿我们5位当事人的全部损失!

犯罪前述三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3.人员信息、送货单、发票、营业执照、厂房出租合同,用以证明杨某1、朱某、何某的身份情况及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情况。4.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勘图、询问笔录、查封决定书、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用以证明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11日

在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两次法院起诉,三次移送公安,又启动了立案复核程序和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最终帮助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的损失。

是指开对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电泳漆生产线及相关设施予以查封;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向本案所涉人员进行询问并调查了解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排污的相关情况。5.提取笔录,用以证明采样过程。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照片、采集平面图,用以证明本案现场勘验等情况。7.指认笔录及照片,用以证明杨某1、朱某、何某对绵阳市珠扬化工有

本案虽然得益于陈晓薇律师团队的专业指导,圆满结束。但是通过港股收割大陆股民资金的骗局却仍时时上演。

《纪限公司生产线排污口位置进行了指认。8.《关于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含锌土壤处理情况的说明》、照片、过磅单,用以证明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受污染土壤的情况。9.《关于拍摄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影像情况的说明》,用以证明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本案废水取样过程进行了拍照,但未进行摄像。10.113号监测报告、《关于对

近年来,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了大量的投资原油、白银现货交易平台、邮币卡被骗、投资虚拟币被骗、投资外汇被骗、投资港股被骗、代理P2P投资者索赔案件。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坚持不懈不言放弃的执业精神,终为投资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实践中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委托监测报告(绵环监字2017第113号)的说明》(以下简称“113号监测报告的说明”)、《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补充说明》、检定证书、检定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原始记录、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等,用以证明本案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厂外排水沟所排废水中锌含量为24.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陈晓薇律师团队提醒:
环境污1996)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的11.3倍。11.《关于“绵环监字(2017)第113号监测报告”监测方法的说明》、《关于“绵环监字(2017)第113号监测报告”监测方法的补充说明》,用以证明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113号监测报告中适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具有合法合理性。12.《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所在水域功能区划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投资时,切勿盲从轻信,摒弃一夜暴富的幼稚想法,独立判断,脚踏实地,勤劳致富方为正道!
环境说明》,用以证明按照绵府函(2016)11号文件附表-绵阳市二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大包梁村位于涪江石马至三江汇口段,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绵府函(2016)11号文件,用以证明113号监测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规定。14.《绵阳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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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监测中心站关于对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监测中项目锌原始记录签字日期的说明》,用以证明废水中锌的实际监测过程,113号监测报告程序合规,数据真实有效,2017年4月14日对水样进行分析并出具原始记录,室主任宋某将初审签字时间写为2017年4月13日系笔误,不影响监测结果。15.《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对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监测中监测人员上岗证有效期限的说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黄某同志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有效期证明的复函》,用以证明本案监测人员黄某上岗合格证中项目“水和废水:锌”系2012年11月考核合格,考核合格项目自发证或载入合格证之日起五年有效,该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即黄某在从事本案监测工作时在其上岗证有效期内。16.视听资料(对被告人杨某1、朱某、何某进行讯问的部分录音录像),用以证明侦查机关对本案被告人讯问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17.证人证言(1)范某的证言,证实其在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配件打包工作,朱某系法人代表负责外边的业务,杨某1系总经理负责客户、业务和技术对接工作,何某系主任负责电泳生产部分的技术工作和工人管理,直至被查封时工厂共加工了五万余件物品等事实经过。(2)袁某的证言,证实其偶尔到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帮忙将别人送来的成品铁器捡到行调的铁框内,对其他操作流程不知情;涉案电泳漆生产线于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