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非吸五年实刑变更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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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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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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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
《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署,究竟能否推翻?
陈晓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跟当事人及家属一再强调:
哪怕是民事合同,只要签订了,单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更何况是刑事司法这么严肃的程序。
法院最讨厌前脚签了认罪认罚,后脚无理由反悔的被告人。
要推翻所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要找出案件在证据、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合理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是没有考虑进去的,足以否定或者影响之前的量刑建议。
这些合理理由在非吸类案件中一般表现为:没有认定从犯、涉案三个金额(吸收的总金额、造成损失的金额、违法所得)是否错误、没有认定自首等等。
所以,不能单纯的讲能不能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而需要律师对本案的全部证据作出全面的分析判断之后再确定!
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过多起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面觉得刑期太重反悔的案件。这些案件在陈律师团队的精细化辩护后,大部分都取得了减轻刑期的良好效果。
本案经过我们的专业分析,认为:
第一,根据家属的描述,本案的涉案金额可能存在很大问题。比如有大量重复投资的情形,以及挂单、转单的情况。因为还没有阅卷,鉴定意见中是否扣除并不清楚,但不排除未扣除的可能性。
第二,本案的主从犯认定也可能存在错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4年6个月有期徒刑,就可以看出,P在本案中被认定为主犯。但是目前看来,P只是一个团队主管,该公司在上海有3个分部,跟P职务相同的主管共计近30余人,难道这些人都要被认定为主犯吗?存在不符合常理的情况。
第三,从我们代理的大量非吸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团队主管(团队长)这种级别的,通常都会认定为从犯。
因此,本案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完全存在合理理由,陈律师建议家属委托律师及时介入本案。
家属当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二、如何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二天即向法官预约阅卷,拿到了《起诉书》副本。经过阅卷后,我们发现,果然存在之前分析出来的问题。这就是律师经验的重要性。
我们阅卷发现:
1、本案的鉴定意见只有对计算结果简单描述的文字,并没有详细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也没有讲明是否查清、排除挂单、转单的情况,也没有区分P作为业务员和主管期间的业务。所以,本案吸收总金额认定存在错误。
2、按照各同案人员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P仅为主管,上面还有实际控制人、副总、分公司负责人、总监4个层级,而P仅排在业务员之上,却被定位主犯,对P来说着实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