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犯罪研究」私募基金刑事风险与风险防控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3 | 259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多与用户身份证号相关联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中,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要么侵害了数据安全,被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要么

 2)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侵犯了以数据为媒介、工具的传统法益而构成传统犯罪,不可能同时侵犯数据安全新型法益与传统法益,因而也就不存在数个罪名的竞合问题。[⑥]笔者认为,对于非法获取数据行为的罪名竞合问题,诚然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被告单位上海晟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指示技术人员采用技术手段,使用伪造的设备ID绕过服务器的身份校验,伪造IP 绕过服务器的访问频率限制,连接视频列表、分类视频列表、相关视频

 4)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及评论3个接口,对今日头条服务器进行数据抓取,并将结果存入到数据库中,最终抓取被害单位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造成被害单位损失技术服务费2万元。

 5)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此案与前述案例不同,虽然都是利用爬虫手段爬取存储在服务器上数据,但本案非法获取的视频参数等属于半公开状态,即针对使用“今日头条”APP的用户公开,只要下载了APP的用户即可免费合法地观看

 私募基金募资的常见形式

 综合上述两个案件评析,共同特征都是爬取了非公开或半公开的数据,但单依此标准作为爬虫入罪判断标准仍然过于单薄,需要在数据公开范围标准下,进一步界定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本质。笔者认为
             

“非法获取数据”核心在于界定该数据是否值得刑法保护,换言之,笔者认为如果单纯以数据的三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作为衡量标准,上述半公开化的数据非法获取行为就难以被包含在计算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