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薇律师团队二零零九年度第八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成功缓刑「舍取保、求起诉,非吸高管成功缓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22 | 8607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过这几方面的证据,可以看出当事人已获得谅解,在取保候审能够稳定的经济来源,不致再犯。同时,社区与公司承诺进行监督,足以证明当事人不予羁押后不会出现社会危险性。

在案件为判决之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代为申诉、控告,除此之外,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人士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案子判决且生效后,即已决犯,家人才能相见。和我一样的非法本在刚开始学习民法的时候

所有证据准备停当后,团队加班加点地完成了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材料,立即邮寄给了浦东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部门,并及时与案件的公诉人沟通我们申请的情况。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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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三、舍“取保”求“起诉”,推进诉讼程序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在我们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公诉人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后,没过多久,公诉人主动与我们进行了联系。他告诉我们,同一个案件中,检察院已经作出过一次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很难再做出不同决定,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情况,他非常认可,但是现在要变更强制措施的难度非常大。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我们听到了公诉人的意见后,我们认为,与其与检察院死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然推动本案快速进入法院程序。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本案即使目前不能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