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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例分享」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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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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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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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张大柱(化名)涉嫌诈骗案,经过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最终由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诈骗把钱还了坐牢吗
?
经济诈骗罪能判多少年,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由于是司考经验,接下来就只谈一下司考的准备过程,每天有效学习时间五小时,维持大概四个半月的期间。
1.总则 首先主要是一个学习的大的复习心得,在司法考试的过程中由于复习的内容及其繁杂,体量巨大,平时一定要注意好搭理自己的知识体系框架。这个东西听起来很玄乎,但其实做起来很简单,那就是看讲义的目录。
(本案是2019年案件,近期整理归档总结)
。
乍一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英国的大文豪,怎么会有这种毫无法治理念的说辞,难不成莎士比亚是一个严重的偏科生,语文杰出,法律白痴?
接下来是整体规划:4月份完成民法课一遍真题一遍再听一遍课,刑法课一遍真题一遍再一遍课。(所有课程两倍速,如果觉得太快就适当放慢并延长规划时间)。五月份行政法和刑诉民诉课和真题一遍。6月份刑法民法真题一遍,三国理论商经课和真题一遍。7月份行政刑诉民诉课一遍真题一遍。八月份民法刑法错题一遍,三国理论商经课一遍,真题一遍。九月份,分年真题三套,然后背!背!背!
味着不是犯罪。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而其他违法行为
首推钟秀勇老师,对于非法本的我来说目前应该没有比他更好的民法老师。讲课细腻,幽默风趣。如果你时间充裕,完全可以只听他的强化课,基本司法考试历年来所有的考点,考试角度他的课上都有细致的阐述。非法本的同学在听课的同时一定记住不要只听他所讲的知识点,更应该注意钟老师对问题描述的语言
本案之所以能够无罪辩护成功,与陈晓薇律师团队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的有效辩护密不可分,也与律师团队严谨、尽责的执业精神相辅相成。
同在莎士比亚所处的16世纪,有一件当时看来合乎逻辑、合乎法律、合乎时宜,却与今天的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历史事件,那就是天文学家布鲁诺,
本期文章,就与大家分享本案辩护细节,以供参考。
如此一比对,我们也就能理解,那个年代,无论是文学家,还是宗教人士,似乎没有任何现代法治观念。所以,当我们看到莎士比亚说的这句话时,并不需要感到惊诧
背景介绍
令人颇感不解的是,进入21世纪的今天,仍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更令人吃惊的是,仍有部分人对律师持有极为负面的评价
本案在严厉打击“黑职介”中案发。
众所周知,生命有期,知识无涯!一个人自呱呱坠地始,就会接触各种事务,同时会学习各种技能。在襁褓中时,我们自然不需要考量柴米油盐、衣食住行,
张大柱是某民营医院的副院长,主要分管医院体检业务。多家职介所带领外地务工人员去该医院体检,医院收取求职人员的体检费后将大多数返给了职介所。职介所以各种理由、借口不予介绍工作。最终因为被害群体人数大,被记者曝光。
但成年以及步入社会后,我们面对的是各种或曾相识,却又陌生得必须依靠自己的智慧、技能,才能解决的各种问题。作为程序猿的你,必须天天坐在办公室
图片来源自互联网
,编程、编代码,开发软件;作为销售员的你,又需整日来回奔波推销业绩;即便作为文学教授的你,整日以书为伍,以教学为业!程序猿、销售员、
一时间,本案引发了社会、媒体、政府的高度关注。上海电视台、今日头条、区电视台等媒体循环报道。进而引发市级领导关注,领导亲自前往涉案辖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而律师,正是你所欠缺法律知识的智慧延伸。程序猿遇见开发的软件被侵权时,可以寻求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销售员遇见客户不履行合同时,可以寻求民商律师
案件一出,反响非常恶劣,公安干警迅速出动,报道当天就将张大柱捉拿归案。本案也作为典型被立案。媒体舆论一边倒,对当事人非常不利。
的帮助,文学教授遇到被侮辱诽谤时,可以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
时间有限,精力有限,注定我们无法精通每一领域的知识,注定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程度
临危受命接委托
对于涉及给人定罪量刑的刑事领域,其专业程度更非其它领域的非专业人士可以精熟。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欠缺对刑事法律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张大柱刚被拘留,张大柱的妻子就第一时间想到了陈晓薇律师团队,直接与陈律师取得了联系。
病人身患癌症,定是长期不良生活饮食等习惯造成,而一旦检测出身患癌症,必须第一时间接受癌症科专业医生的治疗,越晚生存几率就越小。
由于家属对张大柱的工作了解的不多,掌握的信息都是从报道上看来的,希望我们帮忙分析张大柱是否有无罪的可能性。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身陷囹圄,同样的,也一定是长期以来,没有养成刑事合规判断所导致的,当然,实践中还普遍存在明知故犯的情形。
我们花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把有关案件相关的所有报道过了一遍后,陈律师郑重地向家属分析:
刑事案件的案发,就如同在医院CT检查出身患癌症,也应该在第一时间接受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诊断、法律帮助。
现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
第一,本案关注度非常高,媒体为了抢占头条新闻,对案情的报道不会很全面,且可能为吸引眼球而有夸大成分,经过我们筛查,基本上全都不可采信;
都倡导审前辩护,从这个角度而言,也可以说刑事案件,越晚委托律师形势越严峻!
癌症医生和刑事律师,均为专业人士,虽然不能确保接受治疗的当事人
第二,市领导高度重视本案,公检法必然会加快办案效率,要办成“铁案”,律师行动越晚越被动;
癌症治愈或无罪释放,但越早介入,无疑越有利于提出诊疗方案、辩护方案;而且越早介入,使得癌症医生和刑事律师,可以持续跟进病情和案件
第三,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们不会对家属作出张大柱是否构罪的判断,但是如果委托我们办理本案,会第一时间去会见了解情况,如果确实构罪,会依法为其争取罪轻减刑,如果不构成犯罪,即使面对舆论压力,也会坚持为其无罪辩护!
也许有人就要问了,癌症治疗和刑事辩护,患者和当事人都要面临一个不得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那就是费用问题。
疾病治疗,现在都逐步实现全方位医保
张大柱的妻子听完后,非常感动,基于对陈晓薇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肯定与高度信任,决定直接委托我们作张大柱的辩护人。
第二种途径,由嫌疑人的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进行辩护,此种途径当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辩护律师也无权
高压会见定方向
第三种途径,则是在嫌疑人近亲属既没有委托律师,又没有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依法指派律师进行辩护,此种途径当事人同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陈晓薇律师团队在高压态势下介入本案,为本案的当事人张大柱展开辩护工作。面对媒体舆论一边倒的情况,我们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第三种途径在如今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情形下尤为常见,既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充分体现司法的文明。
所以,从嫌疑人寻求律师帮助的途径角度而言
但是,既然受人之托,自然忠人之事。
辩护律师犹如嫌疑人的眼,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法律法规、类案判决、新闻报道;辩护律师犹如嫌疑人的脚,可以赴各地调取证据材料。这是辩护律师最基本
推掉了预定的工作安排,我们第二天一早便赶到了看守所。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看到张大柱的名字时,戏谑地对我们说:“哟,是给这个诈骗犯辩护啊。”
除此之外,辩护律师通过会见,与当事人沟通案情、辩护方案、家庭现状;通过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沟通,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和意见;通过庭审激辩,
说者无心,但是却体现出了本案的社会关注度之高。
“只要我决定接下一个案子,我就只有一个信念: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让我的当事人无罪开释,不管会产生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报》曾于《以法治方式规范案件报道》一文中指出:“媒体报道案件具有监督司法审判、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如果过度炒作,超越合法合理的界限,则会误导舆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6世纪,莎翁提出了杀光律师这一合时宜的论调!21世纪,我们还要提出,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这一不合时宜的问题吗?!!
本案的舆论报道,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张大柱不构成犯罪,作出无罪辩护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近期受疫情影响,接到好几个已经在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咨询,个别已经听取了我的意见,及时委托律师了,个别还在观望,怕请了白请,又怕请晚了
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我们终于隔着铁窗见到了张大柱本人。在说明了来意后,张大柱就对我们大倒苦水。
当然也有个别认为自己已经取保候审了,没多大的事了,不花那冤枉钱请律师了。
这样的心情我非常能够理解,毕竟请律师要花钱,是谁都要考虑一下
原来,张大柱作为分管所在医院体检业务的副院长,一直苦于该院的体检业务难以开展,院长多次找其谈话,称如果还不见起色,将撤销其副院长职务。
然而,关于在是否请律师这个问题上,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个人的观点还是:如果决定请,晚请不如早请,越是到了审判阶段
正在其愁眉苦盏之际,有一个长期从事劳务中介的老乡找到了他。老乡称之前合作的体检医院最近不再合作了,问张大柱是否需要合作,只要在体检缴费后给予一定返利,就会介绍很多劳务人员来体检。这对于张大柱,无异于雪中送碳。没想到,张大柱就因为老乡的“黑职介”一同被请进了看守所。
一个刑事案件通常要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几个阶段。随着程序的推进,有关的证据收集会越来越多,指向嫌疑人
乍一看,张大柱涉嫌犯罪无疑,但经过继续跟张大柱交流,张大柱称,他并不知道老乡开的是“黑职介”,这个老乡已经从事劳务中介多年,一直办得有声有色,根本无法和“黑职介”联系在一起。而且,介绍来体检的人,也都是按照正规的体检流程进行了检查,不存在任何问题,他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也要被认定为诈骗罪。
或被告人的证据对当事人会越来越不力,律师介入越晚,能够起到扭转乾坤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毕竟,公检法程序的推进,案件质量把关,有关的案
听完张大柱的抱怨,我们分析后认为,如果情况属实,张大柱主观上没有和黑职介的合谋故意,客观上,也确实为被害人提供了正规的体检服务,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依法不应构成犯罪!
漏洞可能会被逐一填补,如对当事人不利口供一旦形成,要改变是极为困难的。而律师尽早介入,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而且可以教会当事人
张大柱显然对我们的结论有些惊讶,他说公安已经来提审过他,说他这种情况最少要判两年。
自辩的本领,所谓平等武装,说的即是如此。许多当事人,由于从未接触过刑事调查,慌张中带着侥幸,难免说错话,或者给公安司法机关控罪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思索后,张大柱告诉我们,他相信我们,希望我们为他进行无罪辩护。
带来“帮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司法人员,特别是公安人员是比较排斥律师的早介入,认为这会给他们办案带来麻烦。当然,律师的介入,绝非帮助
不予批捕获释放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将会移送审查起诉,律师也可以查阅案卷了。但这并非表明在起诉前,律师毫无作为。实际上,由于立案的证据标准相对于检察机关
会见束后,我们当即联系了办理张大柱案件的警官。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标准是低的。因此,不排除部分嫌疑人被错误启动侦讯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将有关民事纠纷错误定性为刑事案件追诉
刚向警官表明了辩护人身份,警官立刻打断了我们,称本案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他们将在近期结案,报请检察院批捕。
的可能性。在公安阶段,律师能够通过会见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罪,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有关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警官的态度并没有出我们所料,在如此大的舆情下,公安机关必然要从严从快办理本案。
某地公安机关最近立案侦办了一起诈骗案,嫌疑人诈骗既遂数额为5000元(未达当地6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嫌疑人诈骗未遂数额达到了2万多元
目前工作的重心,应当放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不逮捕的意见。
我认为,该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应立案追诉(具体理由,本律师会再写文章予以阐释),但本案嫌疑人请的律师可能对刑事案件不了解
由于时间紧迫,为了掌握案件进展,团队进行了两手安排:
者对于相关的刑事法律知识不熟悉,尽然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因此,个人认为,刑事案件,请律师,应当尽早请专业刑事律师,也就是有刑事办案
第
一,每隔几天就去会见张大柱一次,询问公安最近是否有提审,是否掌握了新的情况。
其实并不知道你是否理解你所提问的内容,或者你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没有区分清楚。刑事案件是事关生命和自由的案件,是法律上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就无罪辩护展开分析探讨,准备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刑事案件往往是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造成的后果一般很严重,自古以来刑法都是最为严厉的处罚。只有当行政法或者民法不足以调整法律关系或者
时间匆匆过去,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基本准备完成,在第三次会见张大柱时,他告诉我们公安对他进行了第二次提审,最后告知他本案马上会报到检察院批捕。
当刑法一介入,都有严格的程序。刑事案件基本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案件,嫌疑人通常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而嫌疑人的家属到看守所是见不到人的
众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工作报告中统计,检察院不批捕率是22%,检察院不起诉率为8.6%,而法院的无罪判决率是万分之八。
只有律师能在看守所见到嫌疑人,并和嫌疑人沟通案情,了解情况,帮家属传话和安慰嫌疑人的精神状态。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往往更为复杂,
如果要为张大柱争取无罪,这次批捕阶段将是他最大的机会!
刑事案件并不同于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大家都会有一定的生活常识来判断纠纷的本质和可能面临的违法后果。
但在刑事案件中,因为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在向承办警官确认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后,我们急忙向检察院查询,获得了审查批捕的检察官的信息。
这样给在刑事案件中建议的人,一定有其他目的。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你想传个话给嫌疑人都不可能,而且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可以办理
先是与检察官电话沟通,把我们在与张大柱会见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了检察官。检察官耐心听完我们的意见后,他称,本案有市领导指导工作,必须给全市市民一个交代,但是如果张大柱确实不构成犯罪,他一定会秉公办理。
取保侯审,可以教导嫌疑人采取最有利的供述方式和内容把握。
种种理由说明,即使民事案件不请律师,但刑事案件一定要
此时,我们趁热打铁,当即赶赴检察院,将我们的《张大柱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交到了检察官手上。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广泛存在于法律服务过程中,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大众可能会懂些法律常识,但不能说懂法律知识,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审查起诉
两天后,当我们再联系检察官的时候,他告诉我们,该份《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非常中肯,他已经上报给了领导,很快就会有结果。
、审判三个阶段都有许多程序和实质环节可以为嫌疑人争取到好的利益,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白白丧失许多良机,终会后悔的。
终于,在审查批捕阶段的第六天,检察官电话联系了陈律师,称经过院里讨论,张大柱的情况确实不构成犯罪,他们马上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
在看守所门口,看着张大柱全家团圆,本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本案表面上看,可能构成犯罪,但细究其中的证据,就可发现存在足以认定为无罪的情况。我们的法律意见书体现出了对于案件证据到案件事实的过程,从案件事实到法律适用的涵摄过程,逻辑严密,灵活运用经验法则说理,诈骗犯罪的辩护要点、证据的分析判断一目了然,最终达到了说服批捕检察官的作用。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
下面,把本案的《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的部分章节分享给大家。
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具有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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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功能,这是指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而法益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
所保护的法益,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在于其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1)刑事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也不构成犯罪。(2)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各式各样,有的是违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属于民事违法、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属于行政违法。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是违反刑法、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违法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3)刑事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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