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律师辩护案例分享」涉非吸认罪认罚具结1年,庭审改判刑期减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27 | 6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陈晓薇律师团队又收获了一起成功争取到刑期减半的判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几年。


该案中,H为分公司的团队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后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1年。

陈晓薇律师团队介入后,了解到本案H存在大量的被上司挂单的情况。通过调取H的银行转账记录,让法院确认了“挂单”事实,最终将H的刑期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

H因宣判时已经被羁押5个多月,宣判后,H还有20余天就能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与家人、孩子团聚。

一、熟人介绍误入歧途

2016年,H在姐夫的邀约之下进入涉案公司,成为了一名业务员,后来升为团队经理。当时,这份工作对于H来说也只是份岌岌可危的工作,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尽管努力,但依旧需要姐夫的帮助,才能达到当月最低业绩,保证自己不被开除。

然而,万万没想到,2019年,该公司突然爆雷,投资人纷纷报案,H也因此卷入其中,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图片来源于网络
情急之下,H家属通过熟人介绍,委托了两名“找关系”律师。然而,在某天平静的早上,家属意外接到了警官怒气冲冲的电话:“你找的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是什么东西啊?就一页纸啊!”也正是这通电话,让家属下定决心,一定要重新委托专业律师。

这次家属再也不敢草率地委托律师,经过对办理非吸案件的律师和律所仔细研究,最终决定向陈晓薇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第一次见面时,家属因为之前的经历,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带着厚厚的笔记,甚至要求现场录音。陈晓薇律师深表理解,并同意了家属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开始耐心地倾听家属所了解的情况。听完后,陈律师马上凭借丰富的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给出了对案件突破点的初步想法:

1.H虽然名为团队经理,向总监汇报工作,但实际上并没有管理其他业务员,也就是说H并没有管理权限,按照工作内容来说,他无异于一般的业务员,在整个公司所处的地位低,起到的作用非常小;

2.H名下的很多业绩实际是姐夫挂单的,相应提成H都会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返给姐夫,因此相应的业绩和所得金额都应当予以扣除;

3.后续需要找准退赔时机,切勿盲目退赔,去争取能够在刑期上最低或者争取缓刑。

家属听完后,当场放下戒备,决定立马委托陈晓薇律师。同时,他也重新燃起了希望,也相信,这次他一定找对律师了。

二、一线希望都用尽全力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马展开工作,经过与承办警官联系,了解到,该案还处于刑事拘留阶段,最近几天会移送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因为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每个阶段只能去看守所会见一次,而这次宝贵的会见机会已经被之前的律师用掉,因此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让H签署委托材料,方可与检察院联系,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

邮寄方式十分耗时,在等待期间,我们根据家属反馈的情况,反复推敲,内部讨论后,将案件的突破点化为了52页的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

1、H属于作用地位非常低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她实际上是处于公司最底层的普通业务员,依法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一些比H职位高、金额大的同案人员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羁押H或将造成实质性的司法不公;

2.H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能够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加之H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H涉案的金额较小,已经取得了多数投资人的谅解,且家属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退赔,社会危险性小,对其无逮捕的必要性。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我们赶紧跟检察官取得联系,希望能当面给出建议,并递交书面意见书。迫于疫情管控,以及其他案件的提审工作,检察官表示确实无法当面沟通,但可以把书面意见书递交过去,他会仔细阅读。

于是,我们当天将法律意见书亲自送往检察院,确保检察官能尽早看到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尽快争取到不予逮捕的决定。

三、三次取保申请均被拒

提出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后,我们与检察院多次电话沟通,检察院表示案件的相关金额也需要《鉴定意见》来认定,且本案投资人聚闹,他必须要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逮捕后一个月,我们又提出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果也并不乐观。检察官一再表示,即使退赔也要经过内部讨论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不能保证可以取保。因此陈律师建议,即使在这个阶段退赔,很难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之后家属一直打听其他同案人员的案件进展,打听到静安区判决的一名团队经理指控金额与H相近,最后判决有期徒刑2年实刑。如果H最终结果也是2年,意味着H要错失孩子刚进入小学的这两年黄金陪伴时间,家属本来一直瞒着孩子,说H出差去了,可想而知,2年时间必然是瞒不下去的。

因此,家属十分焦急,表示希望尽早退赔,以换取H尽早自由。

陈晓薇律师通过丰富的办案经验建议,在没有找准时机时着急退赃退赔,如果退太多,会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以后的生活将无法维持下去;如果退太少,对于H的量刑并不会有任何帮助。

家属对陈律师的专业和经验深信不疑,便将立马退赔的想法暂且搁置。

四、见好先收确保刑期

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便联系检察院阅卷。拿到起诉意见书后发现,H被指控非法吸收金额之大,违法所得数额之大,这对H和家属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将近百万的退赔金额,是他们倾家荡产也退不出来的。

陈律师团队加班加点阅卷后发现,果然指控金额和所得,均没有扣除姐夫挂单的金额,我们立即联系家属,将姐夫挂单的情况以及返给姐夫的提成记录梳理成表格。整理后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业绩为姐夫挂在H名下,H返给姐夫将近50余万。

家属希望能在该阶段退赔,争取取保候审。但是,在陈律师与检察官的充分沟通后认为,此时退赔对量刑幅度影响并不大。

我们连夜加班,完成了检察院阶段的辩护意见,并将表格和相应转账记录附后,随即递交至承办检察官。

检察官可能并没有重视这份辩护意见,之后2天便通知律师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给H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通过与H家属以及H的沟通,结合静安同案人员的判决情况,大家均同意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将1年的刑期先固定下来。

陈晓薇律师告知家属,“挂单”是法定要排除的情况,如果这点未查清,本案哪怕一审判决,到二审也是会发回重审的。本案后续到法院还要再提出本案“挂单”的事实,还有较大的争取空间。

陈晓薇律师提醒

认罪认罚具结程序是嫌疑人与检察院签署的协议,如果没有重大事实错误、量刑错误等合理理由,在法院阶段是没有办法推翻的。对于认罪认罚具结程序需要慎重对待。切勿存在任意撕毁协议的幼稚想法,最终只能对自己不利。

延伸阅读:

「非吸辩护专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面觉得量刑过高,也并非不可以推翻。要推翻认罪认罚具结协议,需要找到合理的理由,如:没有认定自首、没有认定从犯、涉案金额错误等等。

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过多起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面觉得刑期太重反悔的案件。我们帮助当事人找到了案件事实方面的重大错误,进而推翻了该具结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刑期降低的良好效果。

五、当庭退赔刑期减半

开庭前,陈律师将本案的情况向承办法官做了简要说明,法官表示,家属能够部分退赔,他可以考虑刑期上的变更,且本案他要当庭宣判。

眼看着开庭迫在眉睫,法官表示家属必须在开庭前赶到法院退赔。

陈律师马上联系家属,家属也非常配合,火速赶往法院。但家属并未在开庭前赶来,经过陈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表示,如果家属在开庭的过程中退赔完成,可以休庭。

与时间赛跑中,经过我们不懈努力,紧抓每一个机会,终于让一切时机都把握得恰到好处,家属在开庭中途完成了退赔,法院最终当庭宣判H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个结果无疑比缓刑更好。因为H在开庭前已被羁押5个多月,缓刑意味着还要被限制很长时间的自由,而实刑6个月意味着只需再等20余天便完全自由。

H和家属听到判决结果后都明显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令人欣慰的笑容,我们也终于为本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晓薇律师团队建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切勿盲目退赃退赔,要看准时机,让退出的每一分钱都起到效果,为辩护目的服务:

1.侦查阶段,主要是为了争取公安机关撤案或者取保候审,如果金额相对较大,案件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撤案或取保无望,则要慎重考虑是否退赔;

2.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能争取到取保候审或免于起诉,对量刑幅度影响也不大,则要慎重考虑是否退赔,尤其是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要与检察院充分的量刑协商。一般情况下,同样的情节,法院的从宽幅度比检察院要大;

3.法院审判阶段,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退赃退赔可以对法院量刑影响较大,可以直接在法院进行退赃退赔。否则,检察院阶段退赔,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中已经将退赔考虑进去了,法院则无从轻或者减轻的理由。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