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男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深圳公安局刑事拘留,怎么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4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检方材料,早在2015年6月3日,李一男就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股票内幕交易罪会判有期徒刑,內幕交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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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中,李一男涉嫌内幕交易发生于其在金沙江创投任职期间。检方指控称:李一男在2014年4月,通过其妹夫和母亲的股票交易账户,满仓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300161.SZ,以下简称“华中数控”),成交额达到1148万余元,实际获利508万。他还让其妹妹同期购买该华中数控,成交金额在499万余元,实际获利有236万余元。


华中数控创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约1.62亿元,是首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在深市创业板上市。

检方指控称,李一男之所以选股精准,是因为在华中数控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华中数控总裁李晓涛多次联络、接触。李一男与李晓涛系大学校友,两人也曾在华为公司共事。

根据庭上信息,2014年2月17日,华中数控邀请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武汉商谈双方并购重组事宜,双方参会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华中数控于2014年5月27日起停牌,2014年9月11日复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2月17日至5月26日。而李一男及其亲属的交易行为,正是发生在这一敏感期内。

内幕交易罪,是刑法中仅存的2个可以依推定定罪的罪名。另外一个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只要内幕期间,与内幕知情人员有联络、接触,交易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就可以推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罪。

甚至,只要认定为“关系密切的人”,不需要有联络、接触的证据,只要交易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也可以推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罪。

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讲清楚什么是内幕交易罪?第二部分讲清楚李一男和李晓涛是否均构成内幕交易罪?

一、罪名简介

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内幕信息的人员,该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