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被判刑五年半,可以上诉减刑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17 | 6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个题目并没有说清楚。套路贷员工都判了多久,套路贷定罪最重判几年。

是否构罪?罪名?金额?主从犯?自首?立功?退赔?谅解?这些均需要确定下来,才能给一个粗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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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套路贷”这个概念来看,就有可能构成:诈骗?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绑架?强迫交易?这些罪名。甚至有可能涉黑涉恶。

陈律师从基本概念-罪名定性-金额认定-司法实践-量刑因素-结合实际案例给你讲清楚,希望你能看完,并有所了解。

到底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一种犯罪模式的名称。“套路贷”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政策概念,而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行为特征:

一是行为目的非法性,即犯罪分子是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目的实施“套路贷”。明确非法占有目的,既是为了从主观方面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区分开来,也是为了在具体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

二是债权债务虚假性,即犯罪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进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借贷”是假,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真,“借贷”仅是一个虚假表象。

三是“讨债”手段多样性,即在被害人未按照要求交付财物时,“套路贷”犯罪分子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强行“讨债”,以此实现对被告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其中,“套路贷”犯罪分子借助公证,既有可能是为之后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准备证据,也有可能是利用民事诉讼法中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相关规定,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涉“公证债权文书”,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司法实践当中,普遍存在公、检、法的人员,一看到套路贷或者一碰到高利借贷+房产抵押+房产销售都认为是“诈骗罪”。但实则不然,有很多看似“套路贷”的行为,也可能不会构成诈骗罪。有的构成敲诈勒索、有的构成抢夺、抢劫等犯罪。

你需要明确,一审判决中的套路贷到底涉嫌的罪名是什么?诈骗?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绑架?强迫交易?这些都有可能构成。

还有的律师一看到套路贷三个字,就做有罪推定,不去考虑无罪的可能性,也造成了冤假错案,或者罪名定性不准确导致量刑过重。

“套路贷”辩为民间借贷,主要辩点如下:

在主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都对实际借得的本金和将产生的利息有清醒认识,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在客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是否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在民间借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砍头费”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

因此,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套路贷”涉嫌诈骗的案件中金额认定问题:

司法实践中,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之外,“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在上海,如果是诈骗罪,5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5万元以上即可在3-10年内量刑;50万元以上就是10年以上的刑期。

陈晓薇律师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套路贷涉嫌诈骗的案件,从被害人的认定错误,金额计算错误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最终让检察院两次变更起诉。具体如下:

陈晓薇律师:「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套路贷”诈骗案是怎么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的?

上述案例可以供你参考。


具体情节的情况:


能否构成从犯。即便构成犯罪,也考虑主从犯的区分,如果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那么可以认定为从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有无自首情节,有无立功情节。需要说明的是,立功的话,需要劝说同案人员投案自首才能构成犯罪,而不是仅仅提供给侦查人员电话号码。我们的代理的好几起案件,因为仅仅提供电话号码,最后都未被认定为立功。


3.有无退赔,取得谅解。这个在量刑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量刑的酌定因素。

另,很多行为人不仅仅是一笔套路贷,可能案发的只有目前这一笔,但不排除到了监狱后,又有新的案发,从监狱拎回看守所,继续处理第二起案发的案件。即便下监了,也整天提心吊胆。

上诉能否减刑?

把上面的情况综合考虑进去,如果罪名认定错误、金额认定错误、主从犯认定错误,二审是可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审也可以通过立功,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来争取减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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