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任职运营总监要判几年?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16 | 1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非吸案分公司要抓什么人-上海刑事律师【法律咨询服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在四大特性,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批准,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正规投资、经营,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金额、刑期均不同。

首先要搞清楚两个数额:总的吸收金额和未兑付的金额。

量刑时依据总的吸收金额,未兑付金额仅做酌定参考。

其次要清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构成单位犯罪,运营主管可认定为从犯,应当比照主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一般都会在法定刑3年以下量刑。

第三是要清楚个人涉案金额。运营主管工作期间的金额可以让其承担,但其担任运营主管之前和之后的金额不应让其负责。

第四是要清楚排名情况。在所有涉嫌的人员当中,他的金额大约排在什么位置。非吸类犯罪不能单独用金额进行横向比较,因为不同的案件,同样的金额,各地法院的判决刑期都不同。所以,同一案件中的金额绝对值也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主要看在整体中的排名情况,排名越靠后,量刑当然越轻。

第五是要清楚有无自首、立功、退出违法所得、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的情节。

具体可见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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