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集资团队诈骗,个人被骗10万,其余股东被骗总共至少1000万,我们如何维权?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7-10 | 2077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非法集资团队诈骗,个人被骗10万,其余股东被骗总共至少1000万,我们如何维权?
因想挣一些外快,朋友介绍 新能源充电桩公司融资,朋友有去实地考察,公司确实存在(应该是空壳公司)。公司曾经拿出过一些营业执照,政府批文之类的让股东们信服。也傻傻的信了。

利润是 投入3000一股,一个月产生利润1000。开始一个月确实一直在盈利。于是贪心玩了30股,5月初公司不予提现了,然后发文说公司遇到困难,要缓解一段时间的托辞。

公司有一个操作APP,可看到参与账户,目前每页20条记录,共1140页,20*1140*3000,算上公司前期吐出来的,非法获利了至少1000万。

目前掌握的证据有:

1支付宝上给上家(也是公司一头目了)转账记录。他支付宝有实名,有头像。

2公司地址,公司前期有直播过,看过公司位置,公司营业执照。

3有上家微信,他朋友圈有晒过一些照片,同伙率很大,也有一些小头目微信,朋友圈都有他们照片。

4有一个股东交流群,还没有解散,有一个想共同维权的朋友,准备先去公安备案,然后听建议去做。那会给上家打电话 ,听到正在值机,可能会跑国外(泰国)躲一阵。

新能源充电桩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统称为非法集资。

需要在前面强调的一点是: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法律并没有赋予被害人的法律地位。投资人在这类案件中成为“集资参与人”。这与传统犯罪中“被害人”有着本质的区别。

金融相关法规也规定,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自担。刑法及司法解释将“追赃挽损”作为主要目标之一。但不能改变“集资参与人”的身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