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信托不能碰?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3-26 | 39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下,信托业务不断发展,衍生出融资、投资等职能。传统的信托业务,主要由信托基金作为实体法人,代表受益人管理资产,并收取管理费。而在2014年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将信托业务按照功能划分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与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又分为投资类与融资类信托业务。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又称通道业务,指委托人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事务性工作,不积极承担管理职责。

投资类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非公开市场金融产品投资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不设预期收益率。

融资类信托业务则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股票质押融资等业务,主要特征是设有预期收益率。

最后,搞清楚信托可能涉及哪些刑事犯罪?

尽管原始的信托是为了规避当时的法律而产生的,但由于信托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逐步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所接受,并将信托纳入了法制轨道。信托违法犯罪的行为,从私利出发,破坏了信托市场秩序和国家宏观管理,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损害。

我国信托行业正在重建和发展过程中,但信托违法犯罪也与其他新类型的违法犯罪一样,已经出现并产生了较大损失。近五年来,涉信托类刑事犯罪案件共发生1307起,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242起,贪污贿赂、职务犯罪374起,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信托行业可能涉及的犯罪有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非法经营罪3.非法集资类犯罪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5.洗钱罪贪污罪6.职务侵占罪7.挪用公款罪与8.挪用资金罪9.受贿罪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结论:

不管是投资还是从业,建议选择国资背景的信托公司。

另,有很多私募、理财公司等打者信托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也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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