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提出疑问,委托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执行委托事项,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代驾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应当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完全是法律上的错误认识!(1)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前者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第三人,后者涉及第三人,才存在所谓的代理行为(直接代理或间接代理);(2)无论在直接代理还是间接代理,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为的后果,均限于因受托人与第三人产生的合同责任,并非受托人执行受托事务过程中对外产生的侵权责任!在代驾法律关系中,不涉及第三人,没有委托代理制度适用的余地。代驾人产生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由侵权法解决,而不是由合同法解决。目前我国在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归责问题上,研究较少,须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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