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币,虚拟货币还是传销陷阱」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一起"虚拟货币"买卖纠纷案件胜诉纪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8-10-22 | 36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传销币,虚拟货币还是传销陷阱」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一起"虚拟货币"买卖纠纷案件胜诉纪实

目前,“区块链”的概念在我国炒得火热,由此衍生的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顺应这个概念,也诞生了一系列“以虚拟货币为名,行传销诈骗之实”的犯罪团伙。他们打着各种虚拟货币的旗号,骗取了大量的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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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关于传销币交易的案件,并帮助当事人追回了损失。现就虚拟货币的有关问题与诸位读者分享一点看法。

 



               
                  


一、什么是传销币

传销币,简而言之就是传销活动中所利用的一种虚拟货币。

随着比特币热潮逐渐褪去,区块链引起投资界的关注,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如今的金融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炒作区块链概念,发行了“马克币、维卡币、百川币、五行币”等虚拟货币并进行交易。

他们先设立空壳公司虚构了虚拟货币的价值,吹嘘其“少投资,高回报”,然后利用给予用户奖励、会员发展下线的方式,不断收取会员费进行非法获利,成为现在一种新型的传销币诈骗犯罪。



二、传销币的特征

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委的提示,传销币的一般特征是:

1、无价值性及人为操控性

传销币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产生,但并不像比特币一样开放源代码,导致其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无限制的增发,这并不属于投资平台上的虚拟货币,而是在场外市场等监管薄弱的平台进行交易的违法货币。传销币的价值大小、买卖互通受到机构或个人操控,并不能产生实际投资收益,也无法进行自由交易。

2、网络性及扩散速度快

传销币主要通过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互联网的突破空间性及时域性等,打破犯罪地的地域限制,实质上是对境内所有居民展开违法活动,风险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十分迅速。

3、跨境性及高度投资风险性

传销币的发行平台实际上并没有研发能力和技术,也多无经营场所和工商信息,为了不承担法律责任,将其服务器大多部署在国外,以逃避国内监管和追踪,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具有高度投资风险性。

4、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利用传销币进行的活动,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特征,用户一旦被套路,不仅权益必定受损,还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



三、与传销币有关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风险提示:

传销币的买卖实质上是一种犯罪活动,在售卖传销币的过程中,如果达到一定的层级与人数,可能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

传销币的买卖一般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然而在此类民事案件中,法官会认为买卖的双方都具有过错,购买方难以争取全额赔偿。



四、购买了传销币,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不慎购买了传销币,也无需慌乱,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1.应当尽量收集与交易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不限于:与有关人员的聊天记录与电话录音,登陆账号并拍摄保存所有信息,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证据公证。总之,想尽一切办法,保留所有蛛丝马迹。

2.应当尽快寻找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可先通过发送律师函的形式进行,如果效果不佳,应尽快与委托律师进行沟通,着手收集、整理证据,并立即进行起诉,避免其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能查到起诉对象的财产线索,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3.由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缴纳、支付费用,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收集较为复杂,案件推进需要时间较长,可先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尽量促成调解,尽快挽回损失。

4.如果发现事情已经无法挽回,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将这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结语

“零投入零风险,只涨不跌,变现容易”等这些传销币虚假宣传的背后,往往是犯罪分子挖好的陷阱,他们利用人们对金融风险知识的薄弱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进行非法吸收资金,使得公众遭受巨额损失。对于个人而言,应当从心底里不迷恋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才是避免成为传销币等骗局的受害者的最根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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