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劳动纠纷处理实务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8-07-01 | 4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常见劳动纠纷处理实务:

1、劳动合同的订立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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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工资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者不满3个月  不得订立试用期

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

3个月以上不满1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  不得超过3个月

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4、服务期

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即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人员限高管、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竞业限制约定清楚范围、地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除服务期、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6、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7、劳动合同的变更